湖南普法网讯(通讯员 田雯 王梦瑶)近日,保靖县公安局迁陵派出所接到上级下发的核查线索,显示辖区居民王某林、向某及张某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协助,充当“工具人”。办案民警立即对三人展开侦查工作。
经查,向某、王某林、张某三人因经济拮据,在向某提议下,竟选择为上游诈骗团伙提供“服务”,沦为电诈帮凶。三人合谋后分工明确,形成固定帮凶链条:张某负责提供作案所需手机卡,为诈骗活动搭建通信基础;王某林在快手APP联系诈骗上家,上家提供QQ号后,其按上家一步步操作拨打诈骗者——“QQ客服”电话,“QQ客服”向王某林提供受害人电话号码;王某林再用另一部手机拨打受害人号码,将自己和“QQ客服”通话的手机和拨打受害人的手机放置在一起,让“QQ客服”直接与受害人通话实施诈骗,全程充当“传声筒”和“联络员”;双方约定,只要通话满1小时,上家就向三人支付1000元“报酬”。
8月30日及9月2日,三人在保靖县迁陵镇满春园棋牌室先后两次为上游诈骗团伙提供协助。8月30日,因诈骗未成功,三人未获“报酬”;9月2日上游诈骗团伙作案得手后,三人共分得916元“好处费”。
目前,向某、王某林、张某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羁押于保靖县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郑重提醒: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无论是组织者还是提供手机卡、联络受害人等协助行为的“工具人”,均属于违法犯罪。切勿因“缺钱”抱有侥幸心理,只要参与电信诈骗相关活动,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