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武陵区纪委监委、武陵区教育局精心组织50余名干部职工走进审判法庭,“零距离”观摩庭审,接受廉政警示教育,让法治敬畏直抵人心。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法徽高悬、秩序井然。审判长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关键环节有序推进,庭审环节规范严谨、层次清晰。公诉机关指控逻辑严密,通过翔实证据清晰还原了被告人的违纪违法事实,被告人刘某当庭深刻忏悔,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现场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刘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请托,非法收受企业及个人财物,同时以虚假报账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合议庭全面核查案件事实、细致梳理证据链条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受贿罪;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已构成贪污罪,依法数罪并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从昔日手握公权、肩负使命的公职人员,沦为今日悔不当初、泪洒法庭的被告人,刘某泪眼婆娑的忏悔、发人深省的供述,让现场观摩的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深受触动、倍感警醒。大家真切体悟到法律的刚性威严与违纪违法的沉重代价。
此次庭审观摩,是武陵区人民法院深化廉政警示教育的有力举措,将“庭审现场”变身为“廉政课堂”,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干部职工在沉浸式观摩中直观感受纪法底线不可逾越,真正实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下一步,武陵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常态化组织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庭审观摩活动,推动警示教育制度化、长效化,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力高水平清廉常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