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然而在一些农村偏远地区,无证驾驶、不买保险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酿成纠纷。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案件。基本案情2024年3月,喻某驾驶未登记四轮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头乐”)行驶至平江县某村镇路段时,与何某驾驶的未登记两轮摩托车迎面相撞,导致何某受伤车辆受损,喻某人车均无碍。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及时报警,反而各自撤离现场,直至两日后何某家属才报案。经交警部门认定,两人均存在无证驾驶、车辆未登记、未及时报案行为,双方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何某因伤两次住院18天,花费医疗费8782.82元,司法鉴定确定其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后续医疗费2000元。事后喻某向其赔偿了4000元。此外,两人均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何某将喻某诉至法院,要求喻某赔偿交通事故的各类损失近4万元。法院判决平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喻某作为车辆管理人未投保交强险,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核算,原告何某的损失中属交强险医疗赔偿费用的损失及属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费用的损失均未超过限额,故喻某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34913.58元;超出交强险部分的1200元损失,双方按50%责任比例分担,喻某需赔偿600元。扣除喻某垫付的4000元,法院最终判决喻某赔偿31513.58元。法官说法
01
无证驾驶,代价沉重
02
交强险是生命安全的“兜底防线”
03
事故处理,务必规范
↓ 法律咨询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