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举行“总对总”诉调对接签约仪式暨行业调解工作推进会,共同签署《关于推进湖南金融纠纷诉调对接的工作举措》(以下简称《工作举措》)。
《工作举措》明确,湖南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在湖南高院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指导下,尊重当事人意愿,采取调解组织自行调解和接受法院立案后引导调解并重的方式,高效率、低成本解决纠纷。符合条件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可以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畅通在线诉调对接渠道。全省银行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与人民法院对接调解相关工作。法院将加强与综治中心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助推有条件的金融调解组织入驻县级综治中心,按“双回路”模式开展金融案件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此外,《工作举措》还对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平台运用、强化综合治理、深化业务交流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