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普法网>普法产品资料库>视频资料>其他宣传资料

湖南网络普法行丨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医生收受患者红包是否构成犯罪》

 文章来源:湖南普法网  作者:  时间:2024-12-06 01:29:47 

作为患者,每每遇到治病手术的医生,都希望术前术后给医生红包,以表达我们的心意或者是希望医生能更加尽职尽责的做好,那么医生收受红包到底构成犯罪吗?根据《最高检、最高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提到,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的财务,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论处。而收受红包并未在此之列,但并不能说收红包就合法。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规定,医疗从业人员不得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的财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严禁利用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不收受患者红包等财务。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都可以对该行为进行查处,严重的可以吊销医生的执照。南华医院近年来也一直在倾力做好清廉医院建设,向社会公开承诺开展无红包医院专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医生在遇到患者赠送红包时会坚决拒收并立即退还给患者。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