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普法网>普法产品资料库>视频资料>其他宣传资料

湖南网络普法行丨湘潭市雨湖区司法局《“键盘侠”的醒悟》

 文章来源:湖南普法网  作者:  时间:2024-12-05 19:30:13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烈荣誉不得亵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