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普法网>权威发布

关于做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南普法网  作者:  时间:2024-04-01 17:04:50 

关于做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司法局,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

根据《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要求,决定通报表扬全国和全省“八五”普法中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总结“八五”普法中期工作成效,通过表扬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树立典型,激励全社会参与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表扬类别

(一)全国表扬类别: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个人。

(二)全省表扬类别: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个人。

三、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单位

1.推荐对象

在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等单位。一般不包括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县级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

2.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定期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将普法工作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普法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履行普法责任到位。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制定本单位“八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宪法和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和民法典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大力培育“法律明白人”,不断提高本地、本行业部门法治化水平。

(4)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础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普法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5)普法成效显著。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提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素养明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恶性事件;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个人

1.推荐对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重点为基层干部群众、基层法治工作者。一般不推荐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处)级领导干部(含一级调研员和二级调研员)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并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同志比例。

2.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成绩明显。

(2)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3)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全民普法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为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四、表扬名额

全国通报表扬的单位50个,个人50名;全省通报表扬的单位120个,个人12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五、推荐程序

(一)逐级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1.各市州申报工作。由市州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负责。

2.省直国家机关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省属高校、省管企业申报工作,分别由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负责。

(二)审核公示。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市州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采用审核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严格审核。根据“两审三公示”要求,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市级范围和省级范围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批表扬。由所在市州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向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申报推荐。经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汇总、审核、公示后,将拟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和个人的审批表报全国普法办,对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印发表扬通知。此次通报表扬非表彰活动,不授予称号,不颁发证书和奖牌。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结合“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调研,做好表扬推荐工作。

(二)严格推荐标准。市州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可根据“八五”普法规划和中期评估相关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细化本地、本部门行业具体条件和标准,加强审核,依规公示,认真核查投诉举报问题,确保推荐质量,坚决防止“带病推荐”。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做好推荐工作,报送名单注明推荐顺序,多报无效。

(三)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表扬推荐工作依法依规、廉洁高效。审批表(成绩或事迹材料限1000字以内)一式三份,于2024年4月26日前报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同时按照先进类别进行分类汇总后,将汇总名单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推荐表现突出单位的,必须由对被推荐单位有管理权限的纪检部门出具2021年1月1日以来历任班子成员(含在此期间离任、调任、退休的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书面意见。推荐表现突出个人的,必须由有管理权限的纪检部门出具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违法违纪意见。无违法违纪书面意见与审批表一同报送。

联系人:谢蛟,联系电话:0731-84586358、13973161767,邮箱:jsfzhn@163.com,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湖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912办公室,邮政编码:410011。

附件:1.全国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名额分配表

          2.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审批表

          3.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扬个人审批表

          4.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审批表

          5.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扬个人审批表

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司法厅

2024年3月26日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