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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打假!你吃的槟榔可能是三无伪劣产品!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陈双 颜维  时间:2024-03-21 00:17:57 

生活中,爱嚼槟榔的人不在少数。与香烟、酒水一样,槟榔也是一种利润极高的商品。面对这样的高额盈利,一些不法商家走上了生产、销售“假”槟榔的道路。对此,法院会怎么判?来看本期案例。

基本案情

自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雷某同万某某等人为获取高额利润,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湖南省涟源市六亩塘街道办事处某社区租用门面,利用雷某从“阿香”、潘某、王某某等人处购买的假冒某品牌槟榔包装袋,安排谭某某、吴某某、廖某某等人将其低价购进的临期槟榔进行重新包装,再由雷某、万某某以低于市场批发价的价格销往怀化、张家界、邵阳等地。

经鉴定:雷某非法经营假冒槟榔的销售金额为1342288元,万某某非法经营假冒槟榔的销售金额为417400元,雷某、万某某非法经营假冒槟榔的销售金额总计为1759688元。雷某非法获利约14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处罚。在共同犯罪中,雷某系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

根据查明的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没收雷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四万零五百元,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商标作为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性标识,具有可识别性和专有性。国家依法保护商标所有权人的商标所有权,任何第三者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不得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不得制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本案中,雷某制作销售假冒槟榔,不但侵害了企业的商标权,扰乱市场秩序,还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人民法院依法对主犯判处徒刑并处高额罚金,让违法生产者无法从中获利,既营造了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又打击和遏制了假冒注册商标,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作者 陈双 颜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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