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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南普法网  作者:  时间:2023-07-14 15:45:09 

关于印发《湖南省“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司法局、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

《湖南省“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已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全国、全省“八五”普法规划,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行业)相关工作,查漏补缺,推动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材料。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湖南省“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2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湘发〔2021〕24号)要求,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八五”普法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八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采取改进措施,推动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地落实,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主要内容

中期评估主要内容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印发的《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在《湖南省“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细则》的基础上,各市州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突出评估以下方面工作情况:

1.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2.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参加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情况;

3.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及作用发挥情况;

4.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情况;

5.县市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维护及更新情况,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及常态化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情况;

6.“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及动态管理情况;

7.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训(轮训)、名单信息公布和作用发挥等情况。

各部门(行业)根据本部门(行业)的实际,确定中期评估的具体内容和重点。

三、评估标准

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按照《湖南省“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组织实施。《评估细则》从普法工作推进情况、普法工作成效情况、普法工作创新情况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请各市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根据《评估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系统、本行业具体的考核评估指标。各市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制定的具体考核评估指标,相关文件请于7月3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司法厅。

四、方法步骤

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组织模式进行。检查主要采取网上审查、重点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各市州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本地“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省直机关和中央在湘单位,省委教育工委负责省属高校,省国资委负责省属监管企业的“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

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分五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7—8月)。各地、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照《评估细则》组织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认真整改。市州对所属县市区,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对所管辖单位的中期评估工作要在8月30日前完成。

2.网上申报。7月30日前,各市州对照《评估细则》,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司法厅。自查报告要客观全面总结“八五”普法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精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要紧扣考核评估指标内容逐项进行总结,有具体的事例和数据,切忌泛泛而谈;谈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的篇幅不少于报告总篇幅的三分之一。每个市州推荐1个典型创新案例、形成1个问题清单,连同有关图片、视频资料,作为附件报送。

3.重点抽查阶段(9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将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查情况,视情组织对市州、省直机关和中央在长单位、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开展重点抽查。

4.接受全国检查验收阶段(9—12月)。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根据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5.总结宣传阶段(10—12月)。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根据评估情况和各市州自查报告等,对各市州“八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量化打分。对工作先进的市州、县市区和各地各部门(行业)的“八五”普法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市州进行重点督促。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全国、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认识全民普法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全国、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切实做好中期评估各项工作。

(二)注重工作实效。把中期评估作为推进“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的重要手段,坚持客观公正、直面问题、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注重掌握第一手材料和真实情况,立足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中期评估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有关纪律要求,加强作风建设,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不组织层层督查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充分调动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各地各部门(行业)“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省司法厅。

联系人:王专明 联系电话:0731-8458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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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南省“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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