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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山林我做主”?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时间:2026-04-22 09:16:46 

4月22日,第51个“世界地球日”。

不久前,一场特殊的庭审在樟树下悄然进行。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跳马人民法庭

将一起八旬老农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的庭审现场,

搬到这片他再熟悉不过的土地上。

庄严的法律,化作了树荫下推心置腹的叮咛。

这堂开在绿水青山间的法治公开课,也随着春风,吹进了每位村民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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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背后的生态之殇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是湖南省“一江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提升城市品质的关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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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八旬的李某,看着自家那片茂密的山林,动了一个念头。他拿起斧头,走向了那片“绿色心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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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着有8亩林地的合法林权证在手,李某把“守护”变成了“圈占”,没走任何审批程序,在公共生态空间砍树、挖山、修坟、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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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原有的植被和土壤层被严重破坏,生态功能基本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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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想不明白:山是我的,证也是我的,怎么就不能自己做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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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也有类似李某的认知:“证是我的,山就是我的,绿水青山换成金山银山,天经地义。”却忽视了土地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的法律红线。

法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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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李某年事已高,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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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赋予的是依法使用、收益的权利,而不是随意破坏、改变土地用途的权利。”主审法官在宣判后进行了庭审教育,“每一片林地都是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私自改变其用途,不仅违法,更是对子孙后代生态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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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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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结不是终点,生态修复和源头治理才是关键。在法院的监督和林业部门的指导下,李某已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了全面修复。如今,新栽的乡土树苗正在长大,水土保持设施也重新设立了起来,生态功能一点一点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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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苗在损坏的山林上生根,普法让法治理念在群众心中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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