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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新湘评论  作者:  时间:2026-03-04 10:55:35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明确了事关法治建设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体现了将法治贯穿改革、发展、稳定的迫切需要,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治工作部门,将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成果,按照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擘画的宏伟蓝图,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坚实支撑。

坚持法治与改革相协同,着力推动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十五五”时期,我们将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相协同,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破题解题、顺利推进。一是把握改革和法治相协同的内在要求。紧扣中国式现代化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推动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展所需、人民群众所盼,加快推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二是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推动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为深化改革扫清制度障碍。坚持运用法治思维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和重大利益调整问题,增强改革的执行力穿透力,确保全面深化改革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坚持运用法治方式巩固改革成果,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推进立法、上升为法律制度,做到改革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跟进一步。三是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把法治置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框架内推进,推动法治服务其他领域改革与法治自身改革贯通联动,实现改革举措相互配合、政策取向协同一致,不断夯实改革的法治根基。着力抓实法治领域改革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党领导全面依法治省机制制度、立法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人权法治保障、涉外法治等方面改革任务,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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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治与发展相协同,着力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十五五”时期,我们将更加注重法治与发展相协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加快建设法治经济,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发挥政府立法、法治审查等职能,推动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领域市场制度规则,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常态化开展涉民营企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推动从制度和法律层面把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的要求落地落实。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引导市场主体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依法诚信参与市场竞争。二是充分发挥有为政府作用。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牵引,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着力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助力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持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同时,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与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督促监管部门严格执法,着力消除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三是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质效。围绕培育“4×4”现代化产业体系、“4+4科创工程”等重大发展战略,加强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北斗应用等重点新兴领域立法,健全“产业链+法律服务”机制,为重点企业、重点园区提供全周期全链条法律服务,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紧跟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自贸区建设等开放战略,加大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引进力度,积极培育一批国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依法护航企业高水平“引进来、走出去”。

坚持法治与稳定相协同,着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十五五”时期,我们将更加注重法治与稳定相协同,认真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强化在法治轨道上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切实让法治成为维护稳定的压舱石、定盘星。一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发挥仲裁在化解经济纠纷中的优势作用,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发挥法律服务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作用,推动矛盾纠纷“事心双解”。二是依法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坚持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化解、法治宣传“五项工作”整体抓、一体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落实“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严格规范刑罚执行活动,深入推进依法治监,不断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压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责任,加大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就业帮扶等工作力度,帮助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发挥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化解涉狱矛盾纠纷,维护监管场所正常秩序。三是依法促进基层治理。深入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巩固深化“乡村振兴、法治同行”行动成效,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乡村倾斜,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带动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乡村法律明白人”等群体作用,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民主参与意识。

(作者系湖南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 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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