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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有说法|两笔差点“发不出来”的工资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时间:2026-02-17 13:00:53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郴州报道

春节前,一群农民工的工资,却卡在了法律程序里。如何在守住程序底线的同时,回应民生急需?近日,湖南郴州两起涉工程款纠纷案件给出了答案。

案例一:账户被冻结,工程款如何“解封”?

2026年1月22日,法院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依法冻结某建设公司银行账户。第二天,一笔51万多元的工程款打进了这个账户。

这笔钱,是专门用来发某个项目工人工资的。可账户一冻结,钱也跟着动不了。

十几名工人等着发工资过年。项目负责人贺某急了,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这笔钱不能作为公司一般财产被执行。

法院查明,这51万多元确实是特定项目的工程款,来源明确,用途特殊,不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法院支持了他的请求。

可新问题又出现了。裁定书还没生效,按程序不能马上解冻,而时间已经逼近春节——不发工资,这年该怎么过?

承办法官没有“等”。

他提出一种办法,“保全置换”。简单说,就是先提供担保,把被冻结的钱换出来。

贺某当即表示同意,并于次日提交担保财产。法院随即裁定解除冻结。账户解封后,51万多元到账,十几名工人顺利拿到工资,回家过年。

案例二:判决未生效,工资能否先行兑现?

另一起案件更为揪心。

某建设公司承包房地产项目,因工程款未结清,导致302名农民工工资被长期拖欠。

2026年2月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房地产公司向项目负责人汤某支付工程款1800万余元。但判决尚未生效,暂无法申请强制执行。

时间只剩下十来天就过年。

怎么办?工人情绪已经压不住。汤某夹在中间,压力巨大。承办法官换了思路,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通俗讲,就是情况特别紧急、事实清楚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前先把钱划出来。

经审查,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涉及众多农民工基本生活,情况紧急,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

2月13日,法院依法从房地产公司账户划扣相应款项。资金到账后,302名农民工全部拿到工资。

一案保全置换,一案先予执行。当法律程序与民生紧迫在时间线上“狭路相逢”,两起案件都在法定框架内,跑赢了年关。

法官表示,新春已至,愿每一份汗水都不被辜负,愿每一笔薪资都能如期到账。人民法院,守“薪”如初,护民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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