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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被辞退只能自认倒霉?不!法律保障“三期”女职工权益,维权有法可依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贺露燕 肖肖  时间:2026-01-30 16:25:39 

红网时刻新闻1月30日讯(记者 贺露燕 肖肖)近日,一位长沙网友在《问法湖南》栏目反映其孕期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的遭遇。据该网友陈述,她于2025年10月3日入职某公司,担任主播一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月底薪5000元,提成另算,工资均按月足额发放。2025年11月21日,该网友经医院确诊怀孕1个半月,并将此事告知公司。然而,在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出具《辞退通知书》,强制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该网友已于2026年1月1日被迫离职,公司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停缴了她的社会保险。

这一案例折射出劳动者,特别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以下简称“三期”女职工)在职场中可能面临的权益侵害风险。用人单位以“业务调整”等为由辞退孕期员工是否合法?被违法辞退后劳动者应如何维权?其中涉及哪些关键法律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的安金龙律师。

孕期女职工受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安金龙律师指出,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辞退已告知怀孕事实的员工,这一行为通常对应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经济性裁员等情形,已直接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雇,企业将付出何种代价?律师详解赔偿标准

首先,关于经济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选择主张赔偿金。具体而言,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本案为例,当事人工作约3个月,对应经济补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因此最终赔偿金应为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基数应包含固定底薪等应得收入)。

如果劳动者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不仅应当恢复劳动关系,还需补发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损失,并补缴社会保险。即便劳动者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对于因社保停缴导致的生育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等实际损失,同样可以主张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因涉及孕期女职工,还牵涉特殊的权益保护内容。违法解除行为直接导致女职工无法正常享受产假、生育津贴等“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法定待遇,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负责赔偿。

那么,面对权益受损,劳动者应如何具体开展维权行动? 安律师提出了以下实操建议:

第一步是全面固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合同》《辞退通知书》、怀孕诊断证明、已告知怀孕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录音等)、工资流水和社保缴纳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在证据准备完备的基础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行政机关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若行政途径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依法提出公司支付赔偿金、补发工资、赔偿“三期”待遇损失等多项请求。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立劳动关系,这是后续一切权利主张的基石。安金龙律师提醒,“主播与公司之间签订合同的性质,是处理此类纠纷的首要问题。合同可能被定义为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合作协议等,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实践中,主播与公司之间可能建立劳动合同、经纪合同或合作合同等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但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综合考察主体资格、人身与经济从属性、业务组成部分等要素,通过合同内容、实际履行、报酬支付、人员管理等综合考虑,并非仅由合同名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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