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益阳报道
当婚姻与债务相互碰撞,会产生怎样荒诞的火花?
有情侣约定“结婚可抵债”,分手后为钱闹上法庭;还有人为了还债,不惜与债权人“闪婚闪离”。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
益阳的罗先生与贾女士曾是热恋情侣。恋爱期间,贾女士因资金周转借了罗先生5万元,并亲笔写下借条,承诺如果两人结婚,这5万元就作为彩礼,不需要归还。
然而好景不长,两人最终分手。面对罗先生的多次催款,贾女士却拒绝还款,表示愿意履行借条约定,嫁给罗先生。罗先生只能将前女友告上法庭。
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身份关系,不能作为金钱债务的履行方式。借条中约定的“以身相许”抵偿债务的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该部分内容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贾女士偿还原告罗先生借款5万元。
无独有偶,类似的案例在几年前的江苏徐州也曾发生过。与益阳案不同的是,当事人王女士真的实施了“以身抵债”,但仍要偿还欠款。
已婚女子王女士因生意亏损,欠下一堆外债。在资金链断裂之际,她结识了出手阔绰的陈先生。陈先生先后借给她5万余元填补窟窿,双方之间出具了欠条。
随着两人关系日益升温,王女士看丈夫是越来越不顺眼,2019年6月,她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
不久,陈先生又陆续通过微信转账4万余元,用于王女士偿还个人欠款。
欠了这么多,怎么还?王女士打算对陈先生“以身相许”。同年7月底,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陈先生又陆续转账给她3万余元,甚至在七夕节当天,为表爱意,将之前的5万余元欠条直接退还给了她。
然而,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动机不纯。婚后仅仅一个多月,王女士就以死相逼要求离婚,并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财产。
双方对于离婚一项达成共识。至于财产部分,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出具欠条的5万余元,属于民间借贷;婚前转账的4万余元,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由于王女士无法举证说明这笔钱的合法来源(借款、赠与、投资等),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婚后转账的3万余元,属于生活费和感情表达的赠与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王女士返还陈先生欠款、不当得利共计95500元。
无论是益阳案的“一纸约定”,还是徐州案的“闪婚闪离”,其本质都是试图利用婚姻关系来免除金钱债务。
法官提醒,法律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但爱情不能用来“买单”。情侣间的特殊借据,若约定以缔结婚姻等人身关系作为还款前提,该约定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而在剔除无效的“情感条款”后,只要借贷事实真实存在、证据确凿,债权人仍有权依据合法的债权凭证主张还款。
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类案件的审查,关键在于确认证据。无论是热恋情侣还是亲朋好友,涉及大额资金往来,建议明确款项性质,并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或借条等凭证。清晰的权利义务边界,才是彼此关系更长远的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