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何某某,你是否向陈某打招呼要求将非法采矿价值降到200万元以下?”“被告人陈某,非法采矿案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时,对你提了什么要求?”……庭审现场,公诉人直击要点发问,被告人言辞闪烁进行辩解,观摩人员全程专注旁听。
近日,何某某、陈某等4人徇私枉法、受贿、挪用公款案在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法院开庭审理。珠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谢小芸出庭支持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评议组、职务犯罪检察厅相关负责人,河北、江苏、福建等10省市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相关负责人,湖南省检察机关重大犯罪、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办案骨干观摩庭审,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100余人旁听。
庭前攻坚,做足出庭预案
“这是一起涉及多罪名、多被告人的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司法工作人员与矿产鉴定中介深度勾连,形成司法腐败的利益链条,涉案领域专业性强,被告人反侦查意识强,证据体系庞杂,指控难度大。”谢小芸告诉记者,办案人员在全面阅卷的基础上,梳理证据体系,从庞杂的证据中提炼出案件关键事实,及时与侦查部门衔接,积极引导补充完善证据。同时,聚焦核心法律关系,准确预判身份犯和非身份犯的共谋、徇私枉法情节严重、主从犯、自首的认定等争议焦点,结合证据开展分析论证、类案研究、交流会商,精准破解法律适用难题,最终形成了逻辑清晰、论证充分的审查报告。
“该案被告人身份特殊,控辩对抗强度大,为保证庭审效果,我们通过召开庭前会议,确定了举证质证方式、内容以及法庭辩论重点。”衡阳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唐翔宇介绍,出庭预案紧紧围绕庭审焦点问题,讯问重点针对主犯何某某和非身份犯陈某设置递进式追问,直击共谋商议、伪造证据等关键节点。对争议较大、事实复杂的徇私枉法罪,采用先出示被告人供述,再区分事实按照不同证明方向举证,印证被告人的供述,方便法庭快速厘清案件脉络。针对争议焦点制作了完善的总体答辩要点,区分一轮基础答辩、二轮深度反驳、三轮归谬论证设计三层应对思路,做到庭上有备无患。
庭上争锋,精准指控犯罪
在四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出庭公诉人与检察官助理协作配合,法庭讯问、PPT示证突出重点,针对性强。答辩环节,公诉人逐一回应了争议焦点。
针对陈某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提出非司法工作人员陈某不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回应:“陈某作为中介人员,与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的何某某、陈某某、周某相互勾结,通过出具严重失实的测绘报告、专家意见书,帮助涉案单位、人员减轻罪责,应当认定为徇私枉法罪的共犯。”同时,公诉人还深刻揭示了该案各被告人违规肆意用权、严重侵蚀司法公信力的犯罪本质,对司法鉴定乱象、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警示。
“公诉人在指控犯罪的同时,深刻剖析了司法腐败、行业监管问题,让被告人真诚认罪服法,也让旁听人员深受触动,这是一堂精彩的法治教育公开课。”全国人大代表周超观摩庭审后有感而发。
庭后评议,以评促建提质效
庭审当天下午,最高检第七评议组召开评议会,对本次出庭支持公诉开展评议。“公诉团队庭前准备充分,举证详略得当,法庭辩论沉稳专业,公诉意见说理透彻,法庭教育引人警醒,体现了公诉人过硬的专业素养。”作为评议组成员的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刘明超,全国优秀公诉人、山西省芮城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任颂,全国优秀公诉人、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陈琳对出庭人员庭审表现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还提出了加强证据归纳、分析论证,强化庭审说理,完善检察建议等意见。
此外,最高检职务犯罪检察厅也于当天在衡阳组织召开职务犯罪案件听庭评议交流会。与会人员一致肯定庭审程序规范、预案准备充分、出庭应对得当、警示教育深刻,同时围绕认罪认罚案件讯问方式、举证详略、主从犯区分、自首认定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最高检职务犯罪检察厅副厅长陈旭文在评议中对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如何切实提升办案质效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要强化证据审查,筑牢案件根基;深研法律适用,保证罪责刑相适应;规范文书制作,做实庭前准备;优化团队培养,提升出庭能力。
“庭审让人耳目一新、眼前一亮,顺利完成了一件多被告人、多笔犯罪事实、多罪名职务犯罪案件的出庭公诉,现场指控有力、逻辑清晰,庭审效果好,具有典型性、指导性。”评议组组长、陕西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志虎建议将评议成果转化为提升办案质效的具体举措,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动出庭支持公诉评议工作,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诉队伍。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湖南省检察院今年部署开展了“公诉能力建设年”活动,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条线覆盖、重点聚焦”的原则,全方位开展听庭评议活动,促进公诉实战能力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