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全文阅读:举报无证生产、经营、运输或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最高奖30万!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容 长沙报道
烟花爆竹是湖南省特色优势产业,其安全生产管理关乎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群众的切身利益。
6月29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若干规定》立法背景和有关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这部法规,以“小快灵”方式,聚焦烟花爆竹生产环节,针对烟花爆竹事故暴露出的行业痛点、管理难点、制度堵点,共制定8条规定,重点从压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从严整治“四超两改”高危违法生产行为、强化烟花爆竹药量管控、健全隐患事前预防激励机制、强化生产全过程智能管控、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构建全链条监管追责闭环7个方面,筑牢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制度屏障。
“关键少数”不许以“代持”“挂靠”“分包”等形式逃避责任
明确“关键少数”的安全责任并落实到位,是保障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一环。省人大立法调研组发现,烟花爆竹生产领域存在关键制度笼统、执法刚性不强、责任追究偏软、违法成本偏低、事故防范不严等突出问题。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学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采用“小快灵”立法,就是要务实有效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比如,《若干规定》第一条就直指过去“法定代表人挂名、实际控制人隐身”的行业顽疾。
“由于法律上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并非等同概念,地方性法规不能硬性规定二者‘必须为同一人’,但可以从安全生产责任链出发,明确‘谁在实质决策、谁就是第一责任人’。”发布会上,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兵荣解释说。
《若干规定》明确,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主要决策人(包括最终受益人、幕后操控人)均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此外,还要求这些人员的有关信息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实时公示、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人员调整时动态更新。
分组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认为,制定这条规定十分必要,目的就是要把“关键少数”放到阳光下、放进监管视野里,接受员工和社会的监督,让责任不能再靠“代持”“挂靠”“分线分包”往外推,从源头防控责任空心化。
严管严查“四超两改”,高压红线千万别碰
长期以来,在烟花爆竹典型生产安全事故中,普遍暴露出企业“四超两改”的违法行为。
“四超两改”指的是:超定员、超核定药量、超许可范围生产、超设计能力生产、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擅自改变工艺流程。现实中,“四超两改”具有严重危害性、违法反复性的特点,被列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事故隐患。
立法审议中,委员们认为,要通过此次立法,严管严查烟花爆竹生产环节中的“四超两改”违法行为。
一名委员抢过话筒说,对这类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严格处罚到位,屡次发现或主观恶意违法的,要依法加重处罚,坚决将其作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红线。
话音刚落,另一名委员又补充提醒道,安全生产监管固然必不可少,但倘若超出合理边界、陷入过度高压状态,也会给企业带来多维度的实际问题。
经过反复调研讨论,最终,《若干规定》针对“四超两改”的处罚规定,坚持三条原则。
第一条原则是坚持不突破上位法框架、不替代上位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有的处罚幅度内,采取“阶梯”执行。
第二个原则是坚持比例原则与程序正当。处罚并不是“一触犯就关停”,而是把“先行纠偏消除隐患、拒不改正或再犯、情节严重”呈递进式约束,让处罚既可预期,也更有力度。
第三条原则是把追责指向“关键人”。不管是法定代表人,还是幕后操控人、最终受益人,只要属于第一条定义的第一责任人范畴,就要被锁定在责任链条里。既做到严惩违法,又秉持过罚相当。
还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是,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区域容易出现人员底数不清、无关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出、现场状态“看不见摸不准”,一旦发生险情,现场作业人数和人员身份不清,严重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
因此,《若干规定》明确,生产、储存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建设使用人脸和车辆识别门禁系统,并接入应急管理部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信息实时上传政务云;未经过人脸、车辆识别门禁系统识别的从业人员、外来人员以及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储存区域;企业应对该系统进行经常性维护、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逃避监管故意关闭、破坏监控报警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
举报无证生产、经营、运输或非法储存行为,最高可奖励30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若干规定》一大亮点,就是建立了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
“目前,企业内部的安全激励只侧重于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未能有效调动广大一线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李兵荣说,这样就导致不少隐患“视而不见、久拖不决”。
在李兵荣看来,明确建立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正是从事后的少数人的年终绩效转向事前的广大从业人员查报隐患的即时奖励。
结合烟花爆竹企业实际,《若干规定》分类设置了安全生产奖励资金,明确劳动密集型品类企业,如爆竹类、玩具类、摩擦类、旋转类、喷花类、吐珠类、升空类,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5%、其他类企业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0%,设置安全生产奖励资金。这笔资金首要用于从业人员报告隐患的及时奖励,结余部分可用于安全绩效奖励。
同时,还配套建立了强有力的外部有奖举报机制。明确对“四超两改”举报查实的,给予首报人员奖励2万至5万元;对无证生产经营等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可最高奖励30万元,并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通过这套“内外兼修”的组合拳,《若干规定》把企业自查自纠与社会监督拧成一股绳,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让隐患更愿意被报出来、更快被处置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