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省司法厅组织对经2019年度复核合格保留的第一至第八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九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复核。为加强对复核工作的监督,现将拟保留、撤销、注销“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上述单位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受理举报时间:2022年4月19日至4月26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受理举报单位: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邮编:410011,电话:0731—84586358。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