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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9-27 17:17:00 

  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

 

  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机关各处室(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湘法治办〔2018〕10号)要求,为推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带头履行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现就进一步完善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抓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加大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服务人员依法诚信执业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知法守法意识。在全系统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纳入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责任部门:厅办公室、政治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3.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年度普法计划,梳理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4.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普法领导机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部门:厅政治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5.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组织协调,建立普法联络员制度。(责任部门: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三、切实做好系统内普法

  6.健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民法典、国家基本法律、党内法规、司法行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党组(党委)学习计划,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责任部门:厅直属机关党委)

  7.健全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和庭审旁听制度。(责任部门: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

  8.健全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建立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将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干部提拔使用的依据。(责任部门:厅政治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9.加强对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政治部)

  10.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所法治文化建设,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责任部门: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政治部、直属机关党委)

  四、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象普法

  11.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把法治教育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责任部门: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2.加强对监狱服刑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监狱教育改造的重要内容。在监狱服刑人员中深入开展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探索建立服刑人员学法考法制度。建立监狱执法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被监管人监督和社会监督。(责任部门:省监狱管理局)

  13.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戒毒执法各环节,作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教育和回归社会教育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守法意识。推进“阳光执法”,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自觉接受监督。(责任部门:省戒毒管理局)

  14.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社区矫正执法各环节,大力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学法考法制度,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责任部门:厅社区矫正管理处)

  15.加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处罚对象、投诉人、信访人的普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责任部门:厅律师工作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五、加强社会普法宣传

  16.积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重要决策部署。(责任部门: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17.积极宣传宪法、民法典、国家基本法律及党内法规,针对涉及司法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责任部门:厅律师工作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18.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等与监狱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监狱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预防犯罪知识宣传及相关社会警示教育。(责任部门:省监狱管理局)

  19.宣传普及《禁毒法》《禁毒条例》等与禁毒戒毒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禁毒宣传和警示教育。(责任部门:省戒毒管理局)

  20.宣传普及《社区矫正法》及《刑法》《刑事诉讼法》中与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宣传志愿活动。(责任部门:厅社区矫正管理处)

  21.宣传普及《律师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与律师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等与基层法律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案释法”和公益普法制度,把普法列入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职责。(责任部门:厅律师工作处)

  22.宣传普及《公证法》以及与公证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公证员“以案释法”和公益普法制度。(责任部门: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23.宣传普及《仲裁法》等与仲裁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仲裁公益宣传活动,创新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新模式。(责任部门: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24.宣传普及《人民调解法》等与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人民调解员案件调解前普法制度和以案释法制度,将普法工作落实到人民调解工作全过程。(责任部门: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25.宣传普及《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公共法律教育,为群众提供法律信息服务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责任部门: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6.宣传普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与司法鉴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司法鉴定人“以案释法”和公益普法宣传工作机制,把普法落实到司法鉴定工作各环节。(责任部门: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27.宣传普及《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与行政复议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行政复议以案释法制度,把普法落实到行政复议工作过程中。(责任部门: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

  28.宣传普及《立法法》等与立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立法制度,多种形式开展立法制度宣传。(责任部门:厅立法一处、立法二处)

  29.面向社会和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开展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考生诚信参考,依法严厉查处考试违法违纪行为。(责任部门: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处)

  30.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责任部门: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处)

  31.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利用湖南司法行政网、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法治湖南网和微博、湖南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责任部门: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32.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理解。法律法规和规章出台后,采取多种方式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展示,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责任部门:厅立法一处、立法二处、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处)

  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要根据本通知,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落实方案。厅机关相关处室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本通知所列的工作任务纳入对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及省直监所单位的综治考评和绩效考核范围,纳入对厅机关各处室绩效考核范围。各相关单位和处室应对今年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联系人:刘沅媛 电话:0731-84586183

  电子邮箱:fzxc168@163.com

 

 

  附件:湖南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年度责任清单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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