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普法办〔2020〕5号
关于做好省直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
省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要求,督促省直国家机关带头履行好普法责任,省委省政府将省直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纳入对省直单位绩效评估的范围。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直单位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省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际,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对省直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绩效评估对象、标准、方式作出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根据机构改革后省直部门的设置及职能调整情况,在原省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单位名单的基础上,结合省直单位绩效评估工作有关要求,将省直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绩效评估对象名单明确如下:
1.党群部门(12个)
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网信办、省委外事办、省委台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侨联、省工商联、省残联、省红十字会
2.经济管理部门(14个)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
3.社会发展部门(16个)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人防办、省信访局、省扶贫办、省医保局
4.司法执法监督部门(7个)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5.中央在湘单位(11个)
省税务局、长沙海关、省气象局、省地震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国家安全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湖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明确的主要任务,重点围绕组织领导及保障、系统内普法、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和面向社会公众普法四个方面展开。具体评分按照《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执行。
三、评估方式和程序
(一)评估方式。评估方式采取资料报送审查、网上信息平台核实为主,第三方调查评估和实地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各评估对象单位应当按要求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对外信息发布平台或者合作媒体中开设普法、法治专栏,将本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相关情况在网站、专栏或合作媒体中及时发布。评估重点以网站、官方微博等信息发布平台核查方式为主,重点核查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公示情况,“以案释法”专栏开设及案例发布情况,普法活动开展等普法宣传内容更新情况,以及全省统一部署的工作完成情况等。没有开设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的单位,通过资料报送的方式进行评估。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并有针对性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二)考评程序。
1.自查评分。相关省直国家机关对照《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对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评分,将评分情况及佐证材料于2020年12月31日以前报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曹为,王惺,0731—84586173,0731—84586183;传真:0731—84586184;邮箱:fzxc168@163.com。
2.综合评估。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根据各省直国家机关报送的自查评分情况、佐证材料,结合平时工作完成情况,采取资料审核、第三方评估、信息发布平台查验等多种形式,对省直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没有执法权限的单位、部门将不考核《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中所涉及的执法条款。
3.结果运用。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在完成综合评分后,将评价结果于2021年1月20日前通过绩效管理信息平台报送至省绩效办。
(三)考评等级。考评按照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估对象分类实施分类考评定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优秀和良好比例均不超过每个类别的30%。
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