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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8-14 08:45:45 

  湘司发通〔2020〕37号

  印发《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中级人民法院,省直机关各单位普法工作办公室:

  现将《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1日

 

 

  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66号),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和以案释法工作,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要求,推进法治实践,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意识,强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旁听庭审活动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将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情况计入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学分。各级国家机关每年集中组织旁听庭审不少于一次。

  (二)畅通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联系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同级法院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固定联系制度,分别确定旁听庭审联络员,共同负责协调安排旁听庭审事宜。各地各部门应将旁听庭审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点,并及时将工作要点、活动开展情况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三)精心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

  1.科学安排活动方式。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分批次、分步骤、分时间,科学合理安排本地本部门的旁听庭审活动。开展旁听庭审活动以网上观看庭审视频为主,也可到法院现场旁听。

  2.适时开展现场旁听庭审。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提前制定计划,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开展现场旁听庭审活动。计划中应明确案件类型、旁听人数、旁听时间和联络员等。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各单位报送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安排现场旁听庭审活动。各单位可将各级人民法院公告的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案件庭审,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旁听选择参考。

  3.积极开展经常性网上旁听庭审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平台,经常性开展网上旁听庭审活动。可以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网址:tingshen.court.gov.cn)、中国普法网(网址:www.legalinfo.gov.cn)、中国法律服务网(网址:www.12348.gov.cn)、法治湖南网(网址:www.fzhnw.com)观看庭审视频。每年遴选适合国家工作人员观看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精品案例上传至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网上平台,并将观看情况计入年度学法考法学分。

  (四)通过多种渠道丰富旁听庭审工作形式

  1.将旁听庭审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把开展旁听庭审活动作为法律进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创建一部分,增强法治教育效果。

  2.将旁听庭审与行政应诉工作相结合。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有关部门可商案件审理法院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提升国家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能力,推动落实被诉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3.将旁听庭审与行政复议工作相结合。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复议案件,也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的重要内容。行政复议机关可通过网上观看视频或现场旁听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对听证程序进行旁听。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旁听庭审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保障必要工作经费,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做到与其他业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运行。

  2.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情况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评比表彰,纳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指标体系,加强对活动的检查监督,定期通报活动开展情况,不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3.加强总结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能动作用,加快建立和落实全系统旁听庭审制度,通过开展旁听法庭庭审身边的真实案件,结合日常法治实践,开展学习交流,并及时向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旁听庭审工作动态和开展情况。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经验。

  各市州、省直各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旁听庭审情况(法院系统为旁听庭审服务保障工作情况)报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曹为、王惺;联系电话:0731-84586173,0731-84586183;传真:0731-84586184;邮箱:fzxc168@163.com)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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