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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等关于印发《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  时间:2020-08-12 16:38:14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等

  关于印发《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政法委、网信办、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教育(体)局、司法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直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各责任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为民法典全面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中宣发﹝2020﹞12号),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共同研究制定了《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简称《通知》),现就我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民法典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坚持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民法典全面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学习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律和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引导人民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学习宣传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们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导向,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匡正社会风气、构建诚信社会,让民法的理念和原则成为法律的约束和道德的准则。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宣传民法典总则编关于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宣传物权编关于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则、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物权保护制度、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等法律规定;宣传合同编关于合同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定以及典型合同和准合同;宣传人格权编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规定;宣传婚姻家庭编关于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以及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等法律规定;宣传继承编关于继承的基本制度、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等法律规定;宣传侵权责任编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自甘风险规则、自助行为制度、损害赔偿以及各种具体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让群众掌握民法知识、用民法典规范生产生活。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新闻宣传

  1.省直主要媒体及所属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精心策划,推出权威访谈、专题专栏,刊播系列评论言论、理论文章,制作公益广告、短视频等,宣传普及民法典主要内容、宣传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的具体举措和引发的热烈反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参加)

  2.法治湖南网、如法网、“法治三湘”和“微言说法”微信公众号开设民法典宣传专栏,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省司法厅牵头,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二)积极开展网络宣传

  3.精心创作一批内容生动活泼、网民喜闻乐见的动漫、微视频等民法典网络文化产品,在主流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推出。(省司法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参加)

  4.在新媒体普法联盟平台开展民法典有奖问答活动和微视频、动漫、公益广告等有奖征集活动,获奖作品在“湖南普法”短视频号进行宣传展播。开展“民法典在身边”网民在线互动宣传活动,通过专题访谈、答题互动、网络直播等形式提升民法典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省司法厅牵头,省委网信办参加)

  (三)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5.开展“民法典知识进万村”普法宣传活动,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家书屋、道德讲堂等阵地,通过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普法志愿者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及社区居民的民法典法治宣传教育,把民法典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村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省司法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参加)

  6.开展“民法典护航美好生活”宣传,实施民法典普法“全屏”计划,充分利用社区楼宇、广场公园、商场影院、交通运输场站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户外广告等推送民法典内容、优质公益广告。(省委宣传部、省普法办牵头,省交通厅、省广电局、省直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各责任单位参加)

  7.组建湖南省民法典普法宣讲团,鼓励各地相应组建普法宣讲团,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深入开展民法典专题宣讲。通过网络直播、制作网课等方式,扩大宣讲覆盖面和影响力,对民法典重大问题进行权威、全面、生动解读。(省司法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参加)

  (四)抓好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

  8.将民法典列为领导干部学法考法必修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中安排民法典学习课程。(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牵头,省委党校参加)

  9.把民法典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计划、学习内容、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计划,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参加)

  10.编辑出版民法典学习辅导读本,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每年旁听一次与政府工作相关的民事案件庭审,将民法典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法重要内容。(省司法厅牵头,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11.省直有关单位今年下半年至少开展1次“民法典宣讲进机关”活动,将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日常学法范围。(省普法办牵头,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直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各责任单位参加)

  12.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发挥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将民法典的宣传教育融入主题班会、队会、社团活动,通过演讲比赛、模拟法庭、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形式开展民法典学习体验,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加强民法典主题教育。突出民法典学习宣传,组织开展好2020年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牵头,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五)加强理论研究阐释

  1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以民法典为核心内容,编写符合基层群众、青少年学生接受习惯的系列通俗理论读物。(省司法厅牵头,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六)切实加强实践引导

  14.编辑出版《民法典适用经典案例选编》。建立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运用庭审直播、案件旁听、案例宣讲等有效形式,把典型、热点案件的依法处理变成对全民开展的普法公开课,让人们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民法典知识。(省司法厅牵头,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1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民法典宣传融入法治湖南建设全过程中,在司法、执法和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中,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省普法办牵头,省直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各责任单位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民法典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回应群众关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基层群众需要,突出地方和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解决好学习宣传“最后一公里”问题,努力实现民法典学习宣传“全覆盖”。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中的舆情分析和风险提示,防止产生负面舆情。

  (三)突出效果导向。在符合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学习宣传活动,开展分众化、对象化宣传,注重群众参与互动,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注意厉行节约,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

  各市州、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央《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州民法典学习宣传第一阶段工作总结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省普法办,联系方式:曹为,0731-84586173;王惺,0731-84586183;邮箱Fzxc1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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