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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继母遭拒养 法律援助来帮忙

 文章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王仕友  时间:2020-06-12 17:45:24 

  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王仕友)近日,在麻阳苗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年近九旬的王婆婆的赡养难题得以解决。

  据悉,王婆婆系张某继母,在张某年仅六岁时与张某父亲结婚,并共同将张某抚养长大成家。王婆婆与张某父亲生育三个女儿,均已各自建立家庭。张某父亲死亡后,王婆婆与张某家庭矛盾激化,王婆婆长期与女儿一起生活。自2009年以来,张某对王婆婆未尽赡养义务。镇政府、村委会多次调解,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张婆婆长女在万般无奈之下,向麻阳苗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王婆婆已经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县法律援助中心为王婆婆开通“绿色通道”,并及时指派了经验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谭长友为本案代理人承办此案。

  谭长友接受委托后,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了解案情。据了解,自2009年以来,张某仅于2018年、2019年支付了王婆婆部分赡养费用或粮油等生活物资,三个女儿皆尽了赡养义务。对本案有了详细了解后,谭长友试图见见张某,对他与继母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但遗憾的是,几经周折,却始终没有见到张某本人。谭长友代老人书写诉状,以赡养费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张某履行赡养义务,给付扶养费、护理费用。开庭时,张某并未露面,法庭进行了缺席判决,判决张某一次性支付王婆婆拖欠扶养费8040元;张某从2020年1月1日起每月承担王婆婆扶养费、护理费用931元。至此,该起老年人赡养费纠纷案件得到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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