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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批湖南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5-29 12:40:17 

  湘普法办〔2020〕2号

  关于做好首批湖南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司法局,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着力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精品,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法办〔2020〕2号)要求,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命名一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具有良好引导示范作用的单位、机构、历史文化遗存和公共场所。

  二、申报标准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突出、独特的法治宣传教育价值和法治文化内涵,特别是在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具有开创性和典型性意义的场所。

  (三)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固定场地,符合公共场所安全标准。

  (四)积极主动面向公众免费开放(特定场所除外),社会反响好。

  三、申报数量

  14个市州及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限各申报1个。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各市州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司法局,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要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的示范基地能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申报材料于6月30日前提交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提交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二份),反映申报地特色的总结材料、照片(至少5张)或视频资料。各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2.评审。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将按照申报标准对申报的示范基地进行初步考核评定,对通过初核的进行实地检查。

  3.公示。对通过综合评审的示范基地将在法治湖南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命名。考评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命名,颁发牌匾,并择优推荐申报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联系人:谢蛟;联系电话:0731-84586358

  电子邮箱:jsfzhn@163.com

  报送地点: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湖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附件:湖南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

 

 

 

  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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