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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细则》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3-27 08:58:11 

  湘法办〔2020〕3号

  关于印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细则》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细则》《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有效履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职能,保障协调小组规范高效运转,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规则、协调小组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协调推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守法普法、法治社会建设工作部署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相关决定事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全省守法普法与法治社会建设有关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建议,报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批。

  (二)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守法普法、法治社会建设工作重要制度、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点工作,并及时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请示报告。

  (三)组织开展对本协调小组负责事项的督办,协调监督有关工作任务落实,并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报告进展情况。

  (四)总结守法普法、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情况,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五)及时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守法普法、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情况、调研与督办情况,以及有关法治研究信息和舆情信息。

  (六)完成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建立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制度。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由组长召集。会议出席人员为: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络员。根据会议议题邀请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参加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就专门事项、专门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可以由组长召集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主持。会议参加人员为:与会议讨论专题有关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或者地方的负责同志。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会议,落实省委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决策部署,及时协调沟通各方面守法普法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

  协调小组会议纪要由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协调小组全体组成人员,并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和地方。

  第四条 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对涉及守法普法、法治社会建设的全局性重大问题、重大举措、重要制度等,在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建议意见,报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 建立统筹协调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全省守法普法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情况,对守法普法和法治社会建设重点任务进行分工负责。各成员单位每年度向协调小组报告履责情况。

  第六条 建立调查研究工作机制。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根据工作安排,应当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涉及守法普法、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的重要决策、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形成对策建议。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工作责任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切实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确保提出的措施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切实管用。

  第七条 建立工作督促机制。对中央和省委、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部署的守法普法和法治社会建设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结果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第八条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加挂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牌子,日常工作由省司法厅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并列席全体会议或者专题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可以牵头召开本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和有关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联络员会议,传达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任务落实。

  第九条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应加强与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其他协调小组的协作配合,拟议事项涉及其他协调小组职责的,应征求其意见。

  第十条 本细则自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

 

  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省委组织部

  1.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完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2.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和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培训内容,加强法治课程建设。

  4.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强化基层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职责,加强基层党员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内容。

  二、省委宣传部

  1.建立和落实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新闻媒体广泛参与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督促各类媒体落实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

  2.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和安排各级党委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

  3.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将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考核指标。

  4.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

  三、省委政法委

  1.加强全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政法干警法治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四、省委网信办

  1.牵头落实网络媒体公益普法职责,组织网络媒体开展普法公益宣传,积极推动宪法宣传进网络。

  2.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

  五、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

  1.督促《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贯彻实施。

  2.推动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六、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1.围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法制建设,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对守法普法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视察、调查、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和法制领域的方针政策,帮助委员了解我省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情况。

  七、省高级人民法院

  1.开展以宪法、法律和法律诉讼程序为重点的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

  2.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和法官落实以案释法制度。

  3.配合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庭审旁听相关工作。

  八、省人民检察院

  1.开展以宪法、法律和法律诉讼程序为重点的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

  2.指导全省各级检察院和检察官落实以案释法制度。

  九、省教育厅

  1.牵头落实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2.组织开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位条例、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宪法进校园活动。

  十、省民宗委

  1.负责推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规章的宣传教育,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2.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宪法宣传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

  十一、省公安厅

  1.开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等与公安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指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落实以案释法制度。

  3.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法治宣传教育。

  十二、省司法厅

  1.做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拟定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中央省委法治建设部署的集中宣传。

  3.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推进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和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

  4.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5.组织开展监狱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监狱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

  6.加强对守法普法、法治社会建设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

  十三、省总工会

  1.指导和监督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3.开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四、团省委

  1.指导各级团组织、少青年组织和青联、学联等青年群众团体,配合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2.负责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省妇联

  1.开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暴法及湖南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配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

  2.负责指导、推动全省各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参与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普法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的思想教育。

  3.负责家庭教育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家庭成员学法、守法、用法,指导广大家长科学教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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