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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5-07 10:37:02 

  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农业农村局: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提高新时代农村法治宣传的实效性,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经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决定,2019年5月在全省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大力宣传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平安乡村,不断提高农民法律素养,切实增强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宣传主题

  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防范化解农村稳定发展风险,助力乡村振兴。

  三、宣传重点

  2019年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主要宣传以下内容:

  (一)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大力宣传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宪法、民法、劳动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食品安全法、保险法、电子商务法、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反间谍法实施细则、湖南省扶贫开发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法治意识,增强农村群众法治观念,提高风险防御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二)宣传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法律法规和知识。深入宣传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套路贷”、“非法高利贷”等违法行为涉及的法律知识,提高农村群众准确分辨非法吸储、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防范针对农村群众的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村正常金融秩序。

  (三)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知识和成果。深入宣传扫黑除恶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果,帮助群众掌握涉黑涉恶法律知识,发动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检举揭发农村黑恶势力,铲除黑恶势力在农村滋生的土壤,防范化解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风险,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感。

  四、宣传方式

  (一)集中宣传。各地可以利用农民赶集、人员相对集中的时机,采取摆摊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举行有奖抢答,举办法治文艺表演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二)入户宣传。各地要组织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具备法律知识人员,组成若干法治宣传小组,深入农村各家各户,向农民讲解法律知识,解答农民法律咨询,将宣传资料、法律书籍,免费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确保此次活动村级覆盖面不低于10%。

  (三)巡回宣传。各地可利用宣传车,深入农村各村组,巡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也可以组织法治文艺表演队、法治电影,到各乡镇和村(社区)巡回演出、放映,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娱乐性、趣味性。

  (四)法治讲座。各地可利用农村公共文化站、法治学校等场所,组织法律顾问、司法干警、法律服务人员,为农民群众举行法治讲座,通过以案释法,向农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并现场解答农民群众的法律咨询,受理或代理农民群众申请的法律事务,依法为农民群众解决遇到的法律难题。

  (五)新媒体普法。各地要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向农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拓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各地要积极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普法,鼓励有意愿的社会组织、公益团体积极参与农村法治宣传,扩大农村法治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努力构建社会普法大格局。省司法厅将抽调法律工作者组成法治宣传小分队,赴活动集中示范点开展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地方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努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方案和部门责任分工,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注重实效。各地要对辖区内存在的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进行一次认真的排查,组织法律工作者有针对性的做好法律知识宣传和预防化解工作,确保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取得实效。活动结束后,每个市(州)要报送2个以上典型案例。

  (四)强化考核。要把2019年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考核项目,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五)总结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请各市(州)司法局将活动总结、活动情况统计表和2个以上通过法治宣传预防化解农村稳定发展风险典型案例于6月10日前书面报送省司法厅。电话:0731-84586358;传真:0731-84586184,邮箱:jsfzhn@163.com。

  另请长沙市、衡阳市、岳阳市、益阳市、娄底市各确定一个自然村作为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集中示范点,于5月10日前将示范点名单报送至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并指导协助做好相关活动组织工作,发挥好示范效应。

 

 

  附件:2019年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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