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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省义务教育法治示范课》授课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4-04 16:53:55 

  湘司发通﹝2019﹞16号

  关于做好《湖南省义务教育法治示范课》授课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丰富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教学方法,提高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要求,今年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将联合组织录制一套《义务教育法治示范课》光盘,作为我省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视频教学资源。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法治示范课》授课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包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高等法律院校和研究单位法学专家学者、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授课老师、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以及检察官、法官、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1.热心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除外),从事中小学法治课程教学3年以上或具有开展中小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经验,授课效果好;

  3.五官端正,形象气质好,普通话标准。

  三、推荐方式

  可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每个市州推荐人数不超过9人,其中小学1-6年级法治示范课授课人各1人,初中1-3年级法治示范课程授课人各1人。对推荐对象,经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为《义务教育法治示范课》候选授课人,参与下一步《义务教育法治示范课》录制工作。

  四、推荐材料

  各地推荐《义务教育法治示范课》授课人时,应当由被推荐人本人负责填写《<义务教育法治示范课>授课人推荐表》(见附件)一份,并附贴一张二寸彩色或黑白免冠近照。在《授课人推荐表》情况简介一栏中,被推荐人除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外,应着重介绍本人从事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情况或开展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司法局、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精心安排部署,共同做好《义务教育法治示范课》授课人推荐工作。

  2.认真审查把关。对被推荐人填写的《授课人推荐表》,各地应当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必要时可到被推荐人所在学校旁听授课,或邀请被推荐人当面试讲,实地了解被推荐人授课情况和授课效果,确保被推荐人完全符合推荐条件。

  3.按时报送材料。《授课人推荐表》由授课人所在单位、市州司法局、教育局盖章后,在4月15日前将原件统一报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

  联系人:邹达成、谢蛟;联系电话:0731-84586213,13973161767,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

 

  附:《义务教育法治示范课》授课人推荐表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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