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普法网>权威发布

关于做好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2-12 09:01:58 

  湘法办〔2019〕2号

  关于做好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

表扬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委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州)司法局,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

  根据全国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参评对象为市州。

  (二)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参评对象为县(市、区)。

  (三)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地方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设立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四)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以上评选,之前曾获得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奖励的,可继续参评,已推荐参加本系统全国“七五”普法中期表扬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参加省里的推荐。

  二、评选条件 (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一)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由各市州自荐,经市(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同意后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将根据全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情况和平时工作情况,按规定程序推荐2个市州作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表扬对象,推荐5个市州作为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表扬对象。申报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的市州由市(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省委依法治省办。

  (二)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由每个市州各推荐1个县(市、区)。省委依法治省办将根据市州的推荐,对照评选条件,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按规定程序推荐11个县(市、区)作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表扬对象。市州推荐的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若未被列为推荐对象,将纳入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推荐名单。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名单,由市(州)委依法治市(州)办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推荐,经市(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委依法治省办。

  (三)各市州推荐的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由市(州)委依法治市(州)办会同市州司法局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共同组织推荐,在形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委依法治省办。

  (四)省直机关和各行业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由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和省国资委普法办分别负责,推荐名单由三系统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委依法治省办。

  (五)各地、各行业推荐的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须根据管理权限征求相关纪委(监委)、综治、信访和应急管理部门的意见。

  (六)省委依法治省办对各地、各行业推荐的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组织考察和评审的基础上确定初选推荐名单,并向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七)省委依法治办将审查确定的初选推荐名单,在省级媒体上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建议推荐名单,对于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推荐名单,由省委依法治省办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上报全国普法办审定;对于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推荐名单,由省委依法治省办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定,并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下发表扬通报。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上报。

  (二)评选对象重点是基层干部群众、基层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厅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三)评选对象要按照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要求,体现广泛的代表性,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比例。市州推荐的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比例不得超过推荐名额总数的30%。

  (四)各地、各行业要严格条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保证质量,积极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同时,要避免与系统推荐全国全省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重复。

  (五)各地、各行业要将拟推荐的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1000字以内)打印在《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审批表》《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上(见附件,用A4纸),于2019年2月18日前报送省委依法治省办(各一式4份),并同时报送各类先进汇总名单的电子版。逾期未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在上报推荐材料时,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同时报送2500字左右的典型经验材料。同时每个市州重点遴选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每个行业部门系统重点遴选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提供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个人提供一寸照片,省委依法治省办将择优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开展宣传,并将特别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到法制日报、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官方微博、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开展宣传。各地、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本地、本行业部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联系人:肖忠华 金海龙

  电 话:0731-84586173 18273177870

  电子邮箱:380818185@qq.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湖南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邮政编码:410011

 

  附件:

  1.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审批表

  4.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审批表

  5.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

  6.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

  7.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

  8.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

 

 

  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