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考评工作
和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省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
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和《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湘法治办〔2018〕10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总结考评工作,安排部署好2019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自查自评。各单位要按照《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湘法治办〔2018〕10号)要求,对2018年度本单位、本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本单位、本部门落实年度普法重点任务、年度普法计划执行及基础工作组织落实等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对照《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形成自查评分报告。
2.做好工作总结。各部门应认真总结本单位2018年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关情况,归纳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深入挖掘特色亮点,并对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省监察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及具备行政执法权的各省直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法治办〔2018〕11号)的要求,将“以案释法”制度融入日常工作中,建立典型案例收集、整理、筛选工作机制,并搭建平台发送和传播典型案例。
3.制定工作计划。各单位要立足本部门行业实际,结合自身职责,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2019年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普法工作目标任务和本部门、本行业年度重点普法内容、重要普法工作和重大普法活动。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作为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参考,须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审定后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4.细化任务安排。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根据机构改革及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重新梳理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同时结合2019年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本单位2019年度普法任务清单,明确单位内部各部门的普法责任与具体普法任务。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普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结合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明确各单位的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将细化后的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汇编成册并对外公布,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在各省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进行任务申报和自查自评后,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将通过现场考评、重点抽查和履责评议等方式,对各省直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评,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将自查自评报告(含相关证明材料)、工作总结、以案释法经典案例(不少于3个)、细化后的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2019年普法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于2019年1月21日前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
联系人:王惺 周佳
电话:0731-84586183 0731-84586213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湖南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
传真:0731-84586184;电子信箱:fzxc168@163.com
附件:
2.湖南省省直国家机关2019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司法厅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