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第三批“全省法治文化示范项目”
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15〕52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积极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惠民工程,建成了一批主题鲜明、富有特色、群众乐见、影响广泛的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有效丰富了群众法治文化生活,有力提高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根据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湖南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湘法治办〔2018〕3号)安排,在各市州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程序,省司法厅决定命名长沙市望城区光明蝶谷法治公园等14个法治文化项目为第三批“全省法治文化示范项目”。各法治文化示范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和悬挂“全省法治文化示范项目”标识(样式附后)。
被命名为“全省法治文化示范项目”的法治文化阵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元素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发挥好“全省法治文化示范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水平,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全省法治文化示范项目”的建设经验,立足本地实际,建设一批符合新时代要求、富有文化特色、法治元素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阵地,早日实现全省法治文化阵地的县市区全覆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
湖南省司法厅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