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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厅级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  时间:2018-11-12 10:31:01 

  湘法治办〔2018〕23号

  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厅级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委法治建设(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

  今年是“七五”普法中期考核年,也是宪法修正案颁布的第一年,为加强领导干部对宪法的学习,增强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依宪执政、依宪行政能力,根据《中组部 中宣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6〕4号)、《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司发〔2016〕43号)和“七五”普法规划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并报有关省领导同意,定于12月宪法宣

  传周期间,组织开展全省厅级干部学法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18年厅级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对象为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民主党派在职厅级领导干部(含副巡视员、巡视员),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58周岁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学法考试。

  二、学习考试内容

  学习考试内容为宪法知识,主要学习资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宪法知识200问》,学习资料已上传至如法网学法考法平台。

  三、学习考试方式

  本次学法考试以网上学习考试的方式进行。学员登录如法网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输入个人账号、密码,进入学法考试平台即可参加学习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考试总分100分,60分及格,每份试卷的考试题目从系统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12月5日(星期三)上午9:00-10:30和晚上20:00-21:30,上午未参加考试的可以继续参加晚上的考试。确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应向当地市(州)委法治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请假。因请假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及格的,于12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10:30参加补考。

  五、组织机构

  由省委法治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组成2018年全省厅级干部学法考试委员会,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关春同志任主任,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负责具体工作。

  六、考务分工

  省直机关(含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省属高等院校、省管企业的考务工作分别由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负责,各市州厅级干部的考务工作由市(州)党委法治办负责。

  七、成果运用

  学习考试成绩将通报省、市(州)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厅级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不参加考试或补考不及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八、工作要求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厅级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妥善安排好工作,克服工学矛盾,积极组织参加考试。各市(州)委法治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合理安排时间,并于11月20日前,将本地本系统厅级领导干部学法考试人数统计表、参考免考人员登记表和考务联系人报省委法治办。

  联系人:谭夏胜、谢蛟,联系方式:0731—84586213、84586358;传真:0731-84586184;邮箱:jsfzhn@163.com。

 

  附件:1.2018年厅级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统计表

  2.2018年湖南省厅级干部学法考试人员登记表

  3.2018年湖南省厅级干部学法考试免考人员登记表

  4.考务联系人登记表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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