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法治办〔2018〕19号
关于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工作自查及
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治市州办)、司法局,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
为迎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实施专项督察,全面展示我省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工作,现就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工作自查及资料报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
新战略。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以此次督察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进一步推进我省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省和法治湖南建设中的作用,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认真开展自查
各市州及各省直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发〔2018〕10号及中宣发〔2018〕15号文件,围绕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基层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宪法学习宣传、推进宪法全面贯彻实施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自查的重要内容。自查要全面总结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的推进情况,既要全面总结工作经验,也要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客观剖析原因,研究提出务实管用、常态长效的整改措施。撰写的自查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相关建议的篇幅应至少达到报告总篇幅的30%。自查报告请于10月10日前报省委法治办。
三、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一)文字材料。各市州及各省直机关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包括宪法学习宣传的方案、通知,结合自身特点制作的宪
法学习宣传资料。工作总结内容要实,具体写什么时候做了什么事情,成效如何,还存在什么问题。
(二)图片及视频资料。各市州及各省直机关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图片或视频。图片报送数量,每个市州报送15-20张,三系统不少于10张,每张照片要求不小于2兆(M),视频资料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报送。
以上资料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省委法治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以来组织的第一次督查,也是中央对全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的第一次专项督查。省委也将组织督察组对部分市州和省直单位进行督察。各市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材料,材料报送前应呈请主要领导审阅。
(二)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反映宪法学习宣传实施情况,数字要准确,内容要详实,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进行反映,认真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突出特色。报送的材料既要体现按照中央及省相关文件要求部署落实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又要体现工作特色。
图片及文字资料可邮寄纸质档或发传真至省委法治办,同时需报送电子档,并附联系人名单。
联系人:谭夏胜、谢蛟,电话:0731-84586213;传真:0731-84586184;邮箱:jsfzhn@163.com。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收件人:谢蛟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