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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8-30 08:31:26 

  湘法治发〔2018〕3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七五”普法中期

  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

  今年是“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之年。现将《湖南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并细化考核评估指标,查漏补缺,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中期检查工作,并做好迎接全国全省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8月6日

 

  湖南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和《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认真组织全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研究采取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检查内容

  对照全国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对“七五”普法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内容。重点检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湖南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落实情况,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落实情况,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落实情况等。各地各部门(行业)根据本地本部门(行业)的实际,确定检查评估的具体内容和重点。

  三、检查标准

  根据《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委法治办制定了《湖南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后,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从“普法工作推进情况”、“普法工作成效情况”和“普法工作创新情况”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请各市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根据“指标体系”,结合实际,细化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各市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制定的具体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指标体系”中要求“网上申报”的24项材料,请于9月3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委法治办。

  四、方法步骤

  (一)工作方法。全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委法治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组织模式进行。检查主要采取交叉检查、查看资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各市州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省直机关和中央在湘单位,省委教育工委负责省属高校,省国资委负责省属监管企业的“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

  (二)工作步骤。全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8月6日-9月30日)。各地、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根据全国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决议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对照上级制定的“七五”普法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抓好查漏补缺和整改工作。县(市、区)的自查工作要求在9月15日前完成;市州对所属县(市、区),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对所管辖单位的检查督导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完成,并于9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委法治办。自查报告要客观全面总结“七五”普法以来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精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要紧扣考核评估指标内容逐项进行总结,要有具体的事例和数据,切忌泛泛而谈;谈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的篇幅,不少于报告总篇幅的1/2。可将检查评估中发现的某一方面的典型经验、对某一问题做的专题分析报告和有关统计报表,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2、交叉检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委法治办根据“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对各市州开展执法满意度、法治环境满意度、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等内容调查评估。同时,协调组织全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组赴市州、省直机关和中央在长单位、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开展交叉检查督导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迎接全国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委法治办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迎接全国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4、总结宣传阶段(12月1日-2019年2月30日)。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委法治办根据检查情况、第三方测评结果和各市州自查报告等,对各市州“七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量化打分。对工作先进的市州党委法治办和各地各部门(行业)的“七五”普法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市州党委法治办进行个别约谈。结合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大力宣传、全面展示“七五”普法工作成就。起草全省“七五”普法工作中期总结报告,报省委、省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行业)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支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中期检查。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扎实有效、严谨细致地开展好中期检查工作。

  (三)注重工作实效。检查工作要动真格、讲实效,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进行,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注重掌握第一手材料和真实情况。

  (四)严肃工作纪律。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有关纪律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各地各部门(行业)“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省委法治办。

  联系人:金海龙 电话:0731-84586173

  电子邮箱:380818185@qq.com

 

  附件:湖南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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