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法治发〔2018〕2号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表彰第二批“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
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市州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和全国、全省“七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
为充分展示成绩、鼓励先进,在层层推荐、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表彰株洲市天元区等13个县(市、区)为第二批“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推进“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任务和有效途径。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部署和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目标,以受表彰的法治创建县(市、区)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努力推动“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