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结全省首例农民水果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案,通过“府院联动+破产后协商”模式,实现僵尸农村市场主体出清、金融债权受偿、农民权益保障与地方产业延续的“四赢”局面,为同类涉农主体市场化退出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经验。
嘉禾县某农民水果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0年,曾带动数十户农户以入股方式共同经营。2021年起,因市场波动与内部管理问题叠加,合作社陷入债务困境,拖欠银行本息20余万元。2023年,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合作社账户仅余336.64元,案件陷入“执行不能”僵局。
面对这一涉及多户农民切身利益和地方产业稳定的案件,嘉禾县法院并未简单启动破产程序,而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引入“破产预重整”理念,组建由法院牵头,农业农村行政部门、镇政府及农业评估机构共同参与的专项协调小组,深入合作社实地走访,全面掌握其资产状况与股权结构,为后续清算奠定基础。
案件处理过程中,协调小组聚焦三大关键环节精准发力:一是识别与盘活“沉睡资产”。针对合作社名下的土地经营权、果树苗木等传统查控难以估值的涉农资产,引入专业评估机构客观估值,防止资产“缩水”。二是严守责任边界,阻断债务风险传导。法院依法明确区分合作社财产与农民股东个人财产,强调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打消入股农户对于“债务兜底”的担忧和对破产的抵触情绪。三是搭建三方沟通平台,强化纾困与转型支持。法院联合村委会与银行,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向入股农户通报清算进展,回应核心关切。四是就合作社破产后银行债权如何实现的问题,专项协调小组先后多次组织十余户入股农户与债权人进行了有效协商。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法院最终裁定了该农民水果专业合作社破产。法院裁定破产后,在专项协调小组的主持下,原合作社的十余户入股农户与银行最终达成破产后的协商协议:一是入股农户协助破产管理人有序处置资产并清偿债务;二是对不能清偿的部分由入股农户按份承担相应的债务,农民股东无需承担额外清偿责任,不牵连入股农户的家庭成员;三是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入股农户提供“续贷帮扶”政策,引导部分入股农户从原“合作社股东”转型为新“家庭农场主”,实现产业延续与债务化解“双赢”。
目前,原某农民水果专业合作社资产处置正有序推进,相关农户续贷申请也已获批,真正实现了市场主体出清、金融债权受偿、农民权益保障与地方产业延续的“四赢”局面。
这起农民水果合作社破产案的成功办结,是嘉禾县法院积极回应“三农”司法需求的体现。坚持破产不停产、清算不清场,通过法治方式帮助农民合作社依法退出、农户轻装再出发,让破产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下一步,嘉禾县法院将持续聚焦农村金融、土地流转、产业转型等领域的司法新需求,不断优化涉农案件审理机制,让法治成为乡村振兴的“护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