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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标准文书 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陈宗昊 卢建华  时间:2025-10-23 15:23:23 

红网时刻新闻10月23日讯(记者 陈宗昊 通讯员 卢建华)近日,湖南省司法厅在总结前阶段实践经验基础上,正式印发《湖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标准文书(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文书》),自2025年10月20日起在全省统一实施,要求将文书存入执法检查档案并上传至全省扫码入企行政检查信息系统。

此次印发的《标准文书》包括《行政检查方案及审批表》《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检查现场记录》《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书》,这一重要举措旨在全面落实上级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部署,通过标准化、透明化、全流程的文书体系,进一步厘清行政权力边界,保障行政检查对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

检查内容“清单化”,执法边界更清晰。《标准文书》首次以标准化格式对行政检查内容进行明确界定与清单式管理。在《行政检查方案及审批表》和《行政检查通知书》中,均要求执法机关必须明确列出需检查的生产(经营)场所、检查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具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方法、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安排等具体条目。此举有效避免了以往检查内容模糊、执法随意性大的问题,让企业能够清晰预判检查范围,实现“心中有数”。

监督、申辩渠道“多元化”,企业维权更便利。文书特别强化了对企业申诉权与监督权的保障。《行政检查通知书》专设“权利告知”栏目,详细列出了完整的投诉举报渠道:明确公示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专用举报电子邮箱,形成层级监督网络;扫码即时举报,企业可通过扫描二维码,一键进入投诉平台,实现“指尖上的监督”;企业若认为检查人员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有权申请回避,执法机关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同时,《行政检查通知书》载明了国务院“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禁令,为企业识别和抵制违规检查行为提供了明确标尺。

流程管理“闭环化”,执法监督更有力。《标准文书》覆盖了从“方案审批→事前通知→现场记录→结果告知”的全过程,并强制要求所有文书上传至全省“扫码入企”行政检查信息系统。检查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向企业现场负责人发送短信,邀请其进行匿名满意度评价(除检查对象和执法监督机关外,执法检查人员无权看到评价内容),确保了评价过程的独立与真实,形成了“检查-反馈-监督-评价”的完整管理闭环。为防止检查人员利用拖延反馈检查结果进行权力寻租,文书要求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为充分保障检查对象对检查记录的异议权以及对检查的评价权,文书还在醒目位置提示:“被检查对象对检查记录有异议的,可用文字在签名下面写明”“检查对象填写评价内容时,严禁行政检查人员在现场。”

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人表示,此次推行《标准文书》,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重要举措。通过让检查内容更明确、企业申诉更顺畅、全程监督更有效,将有力推动湖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走向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省司法厅将适时通报各地各部门执行《标准文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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