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陈奥男 通讯员 杨哲 长沙报道
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5月8日起,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推出四项便民利企措施,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网点少、覆盖不足”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上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5月8日起,长沙城区内增加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点。在之前9个车管分所即5个城区车管分所和4个县(区、市)交警大队车管所的基础上,在城区6个二手车登记服务站增设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点,同时在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较为集中的市场设立7个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点,为购车群众提供一站式上牌服务。
除此之外,就以旧换新置换业务,在全市73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立电动自行车置换上牌服务点。对于在“京东”平台线上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也可实现线上申请、带牌销售。
交警提示: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切勿为了贪图便宜在电动车修理店或社交软件上购买,避免买到不合格产品,给自己带来损失。
选择电动自行车时,首先要了解车辆是否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接下来查看车辆合格证中的“车辆类型”,确认是否为“电动自行车”,避免买到“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购车后应当在3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期间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可临时上道路行驶。
逾期未上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者将面临罚款50元的处罚。登记时,车主需实名认证,如实填报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等,确保人车信息对应一致。
相关法律法规:
1.《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以持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临时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
2.《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3)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进口凭证。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现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