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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Vlog|“她”权益该如何守护,今天我们来“上点干货”!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陈奥男 邬璐明 王艺卉  时间:2025-03-07 16:38:25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陈奥男 邬璐明 王艺卉 长沙报道

明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她”权益该如何守护?为了帮助每一位女性深入地理解并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跟着奥男一起去湖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听听专业的解答吧!

记者:女性如果在职场中遭遇性别歧视应该怎么办?

湖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 严思斯:女性如果在职场中遭遇性别歧视,首先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女性要熟悉和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像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不得实施就业性别歧视作出明确规定。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如果确实已经触犯到个人权益,女性应该积极地采取措施,有意识地保留好相关证据。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如果女性面临离婚,法律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方面有哪些规定呢?

湖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副处长 王专明:首先我们希望每一个家庭都和和美美的,女性受到更多的关爱。但是如果因为一些原因感情破裂面临离婚,法律对于女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方面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如果子女年纪较小,特别是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是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但是如果子女已满两周岁,而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抚养意见的,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就需要遵循子女自己的意愿了。

记者:女性如果遭遇到家庭暴力的话可以向哪些机构或组织寻求帮助?

湖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一级主任科员 曹为:家庭暴力是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向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寻求救助,这些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最后,愿每一位姐妹在工作、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尊重,充分发挥女性力量,书写“热辣滚烫”人生,祝每一个闪光的你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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