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国家对高企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奖补政策。根据相关办法,申报高企资质的企业,需提交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对近3年研发投入和近1年高新产品销售收入情况进行认定,相关指标直接影响评审结论。近期,省财政厅对大规模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检查,发现B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B所)为赚取“快钱”,为企业“包装”申报高企资格,影响极坏,危害极大。
【调查与处理】
省科技厅相关申报信息显示,湖南省今年申报第一批高企认定的企业有3958家,其中973家申报企业的专项审计报告为B所出具,占申报数的24.58%。经查,B所仅有7名注会,2023年出具审计报告107份,2024年初变更实控人后,B所共出具审计报告3000余份,其中绝大部分报告由彭某、张某2名注册会计师签字,远超出正常执业胜任能力。上述审计报告中大部分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严重缺失。省财政厅拟对B所处以顶格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吊销执业许可,对彭某、张某2名注册会计师拟吊销其注册会计师证书。省科技厅已将B所问题审计报告所涉及企业名单剔除评审范围。
【法律分析】
(一)会计师事务所被资本控制。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市场的“看门人”,应当保持独立性,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依法依规开展审计业务。然而,由于实控人的逐利心态,导致B所以眼前的利益为先,不惜以牺牲行业公信力为代价,近乎“零成本”低价大量承揽业务,大肆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二)注册会计师缺乏职业道德。据了解,B所在更换实控人后,部分注册会计师由于不认同赚“快钱”的经营方式,选择主动离职。但注册会计师彭某、张某仍然“助纣为虐”,毫无职业操守,罔顾社会责任,在几乎没有实际参与审计工作的情况下,任由B所以其名义出具审计报告。
(三)高企资质造假已形成产业链。部分中介咨询公司为了利益,专门开发一些不符合高企资格的中小型企业客户,达成合作后联系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申报资料,又由于中介咨询公司属于社会主体,缺乏监管手段,导致高企资质造假行为难禁绝。
【典型意义】
涉案会计师事务所为赚取“快钱”的违法违规行为,无视执业底线,践踏职业道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市场环境,给国家经济发展和创业创新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一)加强审计业务上下游监管。近年来,随着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的加强,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但从本案来看,高企认定相关乱象的源头是中介咨询公司和所谓“高企”。应当从源头入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大力整顿申报高企的中介咨询公司。同时强化财审联动机制,对涉嫌虚假申报高企的国企和事务所,建立“由企及所”和“由所及企”的双向移送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从多方位、多角度加强监管。
(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通过提高违法成本,严格约束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和职业操守,倒逼被检查单位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执业质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摒弃发现问题“高举起”、处理问题“轻落下”的惯性思维,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杜绝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现象。
(三)利用公安机关手段严厉打击违法犯罪。B所协助配合高新申报中介机构及企业,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申报骗取政府补贴,已经涉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和诈骗罪,要查清背后的利益链条,凭行政检查的手段已经无能为力,应当由公安机关介入,以B所为切入口,深挖背后的利益链条,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