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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房屋面积存疑惑 多方协调解难题

 文章来源:省信访局  作者:  时间:2025-03-26 15:47:38 

【案情简介】

陈某反映C市FR区DJ路A号房屋(以下简称“诉求房屋”)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要求对上述房屋的面积进行核查和变更。FR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经核实相关材料后,建议陈某向原测绘机构以及测绘主管部门申请复核。陈某不服,继续信访,要求对房屋面积复核并补偿。

【调查与处理】

(一)确认职责管辖。经FR区信访办登记、甄别后发现,该信访事项属于中心职权范围,及时将该信访事项转送中心,并将转送情况告知陈某。

(二)导入行政确认程序。中心依法受理信访事项后,认真审查信访材料,研究确定该信访事项属于产权登记范畴,依法导入行政确认程序。

(三)认真了解诉求并指导依法维权。中心安排专人与陈某多次联系,充分听取其意见,对其相关疑问做充分解答,为陈某提供问题解决方案,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协调化解产权登记问题。中心组织原测绘机构与信访人商议解决途径,要求原测绘机构了解上述房屋测绘报告的真实情况并提供作出测绘的相关依据,组织专人进行档案查询,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多渠道探寻化解问题途径。中心积极向C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资规局)汇报,市资规局在收到中心汇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责成测绘单位启动面积自行纠错程序,对测绘报告进行变更,要求登记部门按程序启动变更登记。

(五)依法办理产权面积变更登记。测绘单位根据市资规局要求,对错误部分面积启动纠错程序,并报市资规局备案后按照流程对楼盘表进行变更。陈某领取测绘报告后,中心会同原测绘机构与陈某再一次进行当面沟通协调。在中心组织见证下,原测绘机构与陈某签订和解协议,对相关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中心依据陈某的申请依法完成了诉求房屋的面积变更登记,并将权证邮寄给陈某。陈某表示不再信访或诉讼,该问题已妥善化解。

【分析与启示】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导入相应程序处理。关于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动产的坐落、界地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更好地保护了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必须真实、准确、依法依规登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不动产信息变更的,及时按程序启动变更登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中心坚持信访事项办理法治化,在经过各方查询证实测绘面积有误的情况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向信访人作好解释、沟通、安抚等工作,并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帮助信访人解决房屋的面积变更登记,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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