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六合彩”接受他人投注
并从中渔利
是否构成犯罪?
日前,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
自2022年3月,赵某某与丁某某等人合伙,利用微信平台参照澳门、香港等地下六合彩的开奖结果、赌博规则接受投注。2022年11月,丁某某因亏损退出,期间两人共经手赌资64万余元,丁某某亏损1.44万元;赵某某单独运营至2024年3月,经手赌资达142万余元,获利2万余元。
同期,陈某自2021年1月至2024年3月,为赵某某等人收集投注,通过多渠道接收,累计赌资178万余元,获利13.6万余元。刘某某则在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间,为陈某等人收集投注,累计赌资110万余元,获利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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