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2月18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晏可慧 闾敏)恋爱期间打的欠条,分手后还算数吗?1314、520等特殊数字转账属于借款还是赠与?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前任纠纷”。
原告小甲、被告小乙2023年8月恋爱,2024年4月分手。恋爱期间,小甲陆续通过支付宝、花呗、“抖音月付”、微信、枫叶租车、携程花呗等各种渠道向小乙转账19万余元。
而小乙在恋爱期间,向小甲出具了金额不同的多张借条,约定于2024年3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息。两人分手后,小乙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至今分文未还。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一是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二是借款金额的认定。
关于焦点一,成立民间借贷关系需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且借款已实际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本案中,小甲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方式向被告小乙转账,小乙向小甲出具金额不同的多张借条,结合小乙向小甲发送“你要转给我的话,你就要收我利息,我什么时候还你”等微信内容,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关于焦点二,对于案涉借款金额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小甲自“花呗”“抖音月付”出借给小乙的,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应当返还,故小乙应向小甲返还2万余元。
结合原告小甲的陈述和原、被告的聊天记录,可以确定双方曾系情侣关系。基于一般生活常识,双方之间存在特定金额的款项往来符合情侣之间表达感情的赠与的特征,针对二人之间额度为520元、1314元的转账,应认定为赠与。双方之间小额款项往来符合情侣间日常交往的特征,针对二人之间额度低于50元的转账,本院不认定为借款。因此,案涉借款本金为17万余元(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小乙返还原告小甲2万余元,偿还原告小甲借款本金17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谈钱伤感情,情侣之间钱财该如何给,如何收?承办法官总结,尽量做到“六要”“六不要”。
“六要”:1、借款要留存书面凭证,写明还款期限和利息情况;2、款项支付要采取转账方式;3、赠与或大额共同开支,要注意留存证据;4、纠纷产生后要积极妥善处理,保护好双方隐私;5、要通过诉讼等合法手段讨要借款;6、恋爱期间经济要独立。
“六不要”:1、不要财务混同;2、不要随意出借信用卡供对方使用;3、不要以自己的名义帮对方借款;4、不要形成基于经济交易的交往关系,比如约定包养费、青春补偿费等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5、如果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的形式表达忠诚、爱意;6、不要通过“花呗”“抖音月付”等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法官提醒,为避免双方分手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转账应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聊天、转账记录、支付凭证等,以便日后产生纠纷时有据可循。若遭遇纠纷,也请放下情绪枷锁,握紧法律武器,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