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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出借人配偶还款,能否认定偿还借款?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陈舒怡  时间:2025-09-26 11:18:12 

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陈舒怡)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吴甲偿还被告李某借款人民币53500元。

吴甲与李某的丈夫吴乙系宗亲关系。2023年5月27日,吴甲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吴乙借款。吴乙与李某商量后,由李某从其本人银行账户取款60000元现金后出借给吴甲,吴甲在载明有账户名称为李某、现金取款为60000元字样的银行客户回单上签字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后,李某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吴甲偿还借款60000元。吴甲辩称,自己于2023年9月4日、9月28日、12月9日通过微信分别向吴乙转账500元、1000元、5000元,共计6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案涉民间借贷关系发生于李某与吴甲之间,但吴乙与李某系夫妻关系,该案借贷行为的发生系吴乙将吴甲介绍给李某后发生,吴甲向吴乙还款的行为均发生在李某与吴乙婚姻关系存续并共同生活期间,李某亦知情,故吴甲向吴乙还款的行为,对李某发生法律效力,故法院认定吴甲向李某已偿还借款6500元。在扣除吴甲还款的金额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民间借贷经常发生于亲友之间,出借人本是基于友好互助的心态出借资金,却可能因为忽视一些细节引发纠纷,甚至对簿公堂。法官提醒,在出借资金时,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出具要素齐全的借条,写明借款人与出借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日期、还款期限、约定的利息及计算方式、借款人亲笔签名及捺印。出借人出借资金、借款人还款时采取留痕的方式进行,并在交付款项时备注款项的用途,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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