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贵某,男,1993年10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2020年7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武陵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2020年7月30日,贵某到鼎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实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调查走访,剖析原因
一是了解贵某生长环境和性格方面的问题。贵某从小在执行地长大,其父亲整日酗酒赌博,对贵某母子二人实施打骂。贵母因无法忍受丈夫对自己和儿子的打骂,与其父协议离婚。父母离婚时贵某尚读初中,家庭环境的破碎,致使贵某性格上沉默寡言,情绪上极不稳定易冲动。
二是了解贵某法律意识和工作环境情况。贵某文化水平不高,高中毕业后因没有考上理想的大学便进入社会参加工作,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有限。案发前,贵某和母亲两人共同生活,母亲没有固定收入,贵某在武陵区某公司上班,因行业竞争激烈,工作生活压力大。
三是剖析犯罪原因。贵某因家庭变故,性格内向且偏激,遇事易冲动,步入社会后生活工作压力大,加上案发前同事煽风点火,导致事态失控致使其犯罪。
(二)因人施矫,综合施策
2020年7月,司法所根据走访了解到的情况,为做好贵某的矫正工作,专门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成立了针对性的矫正小组,组长由司法所长兼任,成员有派出所民警、村干部、贵某母亲,共同做好贵某的教育帮扶工作,确保各项矫正目标和责任落到实处。
受委托司法所分析认为,贵某的犯罪行为是在朋友的怂恿下,一时冲动犯下错误导致的,并给其所在公司和家人带来了社会舆论压力和经济损失,其内心也充满了愧疚和自责。因此,司法所多次采取一对一方式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解决思想负担,鼓励其积极面对社会,积极与家人、公司做好沟通。另一方面,司法所采取亲情帮教的方式开展工作。矫正初期,司法所通过经常性走访,既掌握贵某的矫正情况,也找其母聊天开导,让她放下包袱,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对其儿子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鼓励贵某重新树立工作和生活的信心,重塑人生,顺利回归社会。
与此同时,司法所还注重加强正面教育,强化学法用法,增加贵某法治观念。按照矫正方案要求,对其开展针对性的法律常识、身份意识、认罪服法教育,安排其参加法律知识分类教育课,为其今后守法工作和诚信经营打下基础,教育引导其坚决不做法盲,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创业帮扶,成效明显
在得知贵某有创业的想法后,鼓励其早日回归工作岗位。随着对贵某持续的开导和激励,贵某重新振作了起来,创立了自己的公司,创造了多个就业岗位,并且深刻汲取教训,经常组织员工一起学习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经营行为定期开展法治体检,防止公司和员工违法犯罪,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案例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确定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的方式,结合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采取个性化的亲情帮教、法治教育、心理辅导等教育帮扶措施,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