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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北湖区对非法采矿罪社区矫正对象张某依法开展教育帮扶案例

 文章来源:郴州市北湖区社区矫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5-08-04 17:43:19 

一、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张某,男,1986年3月出生,户籍地为郴州市嘉禾县,居住地为郴州市北湖区,因犯非法采矿罪于2024年12月27日被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5年1月7日起至2026年3月6日止。2025年1月14日,张某到北湖区司法局报到,由受委托的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学法矫行:强化规则意识与责任担当

入矫初期,张某对社区矫正存在抵触情绪,认为自己构成犯罪系合伙人坑骗。针对张某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的情况,受委托的司法所为其构建“理论+案例”法治教育模式,组织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今日说法的案例深入剖析犯罪成本,让其直观感受非法采矿对生态环境的不可逆破坏。经过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张某终于认清自身犯罪错的根源,树立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同时,张某积极承担起被破坏林地的生态修复责任,通过种植复绿等多种方式恢复植被、林业生产条件,以达到生态修复效果。

(二)真心帮扶:从迷茫失措到融入社会

工作人员在走访谈心中了解到张某心理负担较重、对未来充满迷茫,将其列为了重点帮扶对象,邀请了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一对一”心理疏导,并通过其妻子、父母侧面沟通,鼓励其克服心理障碍、勇敢面对困难。在一次社区技能培训课堂上,张某找到了工作新思路,利用自己的技能经验,为矿厂渣土运送等提供服务,解决了生计问题。考虑到张某父母在嘉禾老家、工作需外出对接的实际情况,北湖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和受委托的司法所先后6次为其办理探亲、工作等外出请假审批,帮助其更好地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三)价值重塑:“生态破坏者”变身“生命守护者”

北湖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为张某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定制“法治宣传志愿者”角色,参与春节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月等普法宣传活动5场,以“交通文明劝导员”身份转换角色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实现从“违法者”向“普法者”的转变。在思想汇报中,张某写道“做志愿服务时,一张张笑脸、一声声感谢让我感受到了以前从未有过的价值感、获得感”。在一次次志愿服务中,他重拾生活信心,乐于助人的种子也在心中悄悄种下。6月12日晚,张某与同伴在北湖公园湖边散步时,忽遇一名男孩溺水。在水较深且水下状况不明的情况下,张某与同伴毫不犹豫跳入湖中救援,凭借顽强意志靠近并成功救起落水的孩子。

三、案例注解

北湖区秉持“教育”与“帮扶”并重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精准施策,不断构建多元教育帮扶模式,实现“矫心”与“矫行”双效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在五个月矫正期内完成从“生态破坏者”到“生命守护者”的蜕变,实现社区矫正制度在行为矫治与价值重塑方面的卓越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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