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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律动壮河山 ——长沙法院用法治之力护航绿色发展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时间:2025-08-15 09:52:06 

建设生态文明,离不开法治护航。

近年来,长沙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审判职能为笔,以司法公正为墨,不断描绘美丽长沙好画卷。

在近日发布的湖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中,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长沙两级法院跨域审理的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创了我省公益诉讼案件判赔生态环境修复金额最高值,彰显了司法护“绿”的强大震慑力。

依法严惩,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2023年,某制药公司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放至浏阳河,负责环保检测、评价、设备供应的4家环保服务公司“暗通款曲”,帮助制药公司逃避层层监管,造成生态环境损失。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磋商与上述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开福区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依法予以司法确认,4家公司赔偿548万余元“生态账”。

长沙法院秉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理念,严厉打击跨域倾倒、河道排污、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统计,长沙法院近3年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50余件。其中,依法惩治的跨湘赣两省六市九区(县)毒害古树系列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森林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在严厉打击的同时,生态优先保障的绿色发展理念已贯彻到司法审判的方方面面。在某生物工程公司清算破产案中,浏阳法院发挥府院联动优势,促成第三方机构将遗留厂区的100多吨化学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将剩余处置费用作为破产费用优先清偿,有效实现“绿色出清”。

某企业因绿心保护相关政策须退出经营而引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天心区法院南托法庭积极组织调解,企业按时支付欠付的承包费、水电费,将厂区搬迁至宁乡,原承包地用于做仓库和企业产品展示,这起涉及绿心环境保护、营商环境发展和村民集体经济利益保护的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长沙法院始终牢记守护绿水青山的政治责任,秉持绿色发展理念,通过高水平司法保护,守护好生态环境的‘高颜值’,为全市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华昭说。

如今,畅游长沙,“长沙蓝”“星城绿”“湘江清”成为市民手机相册里的标配,实现了家门口的“诗和远方”。

创新恢复性司法理念,破坏者成生态守护者

黄某在修建道路拓宽工程项目中,超出用地审批范围,非法占用林地1.2515公顷,并将在非法占用林地范围内采挖的石料除用于工程建设外,其余石料经拍卖获得款项90360元。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主动补植苗木,恢复部分林地。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对其适用缓刑并判决其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和服务功能损失费。

这是长沙法院践行“谁污染、谁治理、谁修复”司法理念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长沙法院贯彻“修复优先”理念,积极探索适用限期履行、劳务代偿、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支付补偿金等替代性方式,拓宽生态修复改善空间,让“捕鱼人”变“放鱼人”,“砍树人”变“种树人”“打鸟人”变“护鸟人”,90%的侵权行为人在裁判生效后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在雨花区法院审理的张某等非法采矿一案中,经与政府协同修复,被破坏的2.28公顷山林全部复绿,绿心美景尽收眼底。

拓展协作“朋友圈”,合力从源头保护生态

生态环境治理是一系统工程,如何促推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衔接配合,实现跨域协同治理,成为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命题。2025年6月5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中院、长沙市检察院、长沙市财政局、雨花区政府联合出台《长沙市圭塘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替代修复项目实施意见》,并在圭塘河成立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

近年来,长沙法院不仅与多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将行政、司法力量拧成“一股绳”,还加强跨区域合作,共解生态保护“难点”“堵点”,从源头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聚焦湘江流域和绿心地区保护,长沙中院先后与武汉海事法院,以及株洲、湘潭、永州、衡阳四地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实现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同向发力、同题共答,打造湘江流域与长株潭绿心司法保护与协作新高地。

同时,立足长沙“山水洲城”的生态特征,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江河源头、人文遗产地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设立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实践教育、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8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形成了共抓大保护合力。其中橘子洲长沙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等3个基地入选全省法院十大优秀司法保护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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