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15日讯(通讯员 苏文豪)8月12日,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组织庭审观摩与听庭评议活动。市、区两级院刑事检察部门干警代表共同参与。
本次活动聚焦普通犯罪条线认罪认罚案件占比高、速裁及简易程序适用广的特点,选取了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典型案件。此举旨在进一步强化司法共识:认罪认罚案件虽程序简化,但证据标准绝不降低,案件质量始终是生命线。
尽管案件案情相对简单,承办检察官并未因此简化庭前准备工作。庭审预案准备充分,尤其针对被告人认罪后可能翻供、当庭不认罪等风险点,制定了详尽的策略,明确了举证逻辑与顺序。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紧扣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教育等环节精准发力,对犯罪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进行了清晰、有力的阐述。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认罪认罚,已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结束后,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听庭评议会。与会干警严格依据《听庭评议表》,从法律文书质量、出庭行为规范、庭审环节掌控、临场应变能力等多个维度,对公诉人表现进行了细致评分和深入剖析。评议现场气氛热烈,讨论务实深入。
“自首和坦白等量刑情节是否需要在起诉书中写明并援引法律条文?”“法庭教育阶段公诉人对被告人行为的非法性及危害性的阐述还可以更充分。”与会干警对公诉人当庭表现及法律文书质量等逐项进行分析点评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出庭公诉是检察机关履职的核心环节,通过常态化开展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观摩评议,能够及时发现实践中的薄弱环节,总结提炼有益经验,从而全方位淬炼检察官的出庭公诉能力。
活动强调,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程序简化绝不等于证据审查标准降低。尽管庭审对抗性减弱,但这反而对检察官提出了更高要求:庭前准备必须严谨细致,精准吃透案件细节,同时也需通过有效的沟通协调,确保对证据的审查始终保持严格尺度,不打丝毫折扣,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