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日,由省卫生健康委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份有效期5年的新规,对出生证管理进行了全面升级,将权威性、科学性、便捷性和可操作性融为一体,多项变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张小小的出生证,承载了更多关于身份、血缘和法律关系的确证,也承载着湖南封堵管理漏洞、保障千万家庭合法权益的决心。
规定更加详实,措施更加科学
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有两个比较大的变化,其一是明确了结婚证是正常情形首次签发时的必需材料之一,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特殊情形(如单亲)的首次签发则另有规定。
其二是扩大了亲子鉴定的适用情形。新办法要求首次签发时以下5种情形必须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新生儿出生超过六个月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如家庭接生或120出诊处理急产的;
新生儿父亲一方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且不能提供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而出生医学证明上不需要填写母亲信息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
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或属于非婚生育,而出生医学证明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的;
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姓名信息不一致,且住院分娩登记的姓名未在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的。
新办法还明确了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向拟落户地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两种情形:既往由原“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因急产分娩后在不具备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由120出诊进行了医疗处理的。
同时,全程网办的便民措施也被写进了新的办法。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在6个月以内可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进行线上申领。
新办法的以上种种规定充分体现了科学、便民的原则。
三重核验保障,保管全面升级
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孕产妇实名认证工作制度,要求各助产机构和签发机构严格履行身份核验职责。
在入院待产、分娩时和证件签发3个关键节点,均需开展“刷脸比对”,核验孕产妇和申领人身份信息。“人证”一致通过后,系统将打印孕产妇人证信息核验表,由新生儿母亲及采集者现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身份无法核实或拒绝进行身份核验的孕产妇,其婴儿将无法获得出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将不予变更产妇信息。此规定能有效规避“代孕”分娩套取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发生。
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保管方面,新办法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证件存放场所必须是独立房间,不得与其他科室共用,申领区域与签发区域有物理隔断。空白证件必须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且保险柜内不得放置其他无关物品。当日当班未签发的空白证件必须及时放回保险柜,签发人员轮换时需做好交接记录。这些细致入微的规定,旨在杜绝证件管理漏洞。
部门协调联动,证照互通互认
新办法要求建立卫健、公安等多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及时解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查验,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公安机关若发现可疑出生证,将暂缓办理登记,并将可疑证件送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进行真伪鉴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发现伪、假证件时应当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并将证件复印件和真伪鉴定书逐级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或其委托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