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网友问:小孩10岁上四年级,在课间休息的时候,他们玩一种叫“死亡游戏”的活动,被同学按住胸口差点窒息了,现在住院,这种情况学校有没有责任?
余金律师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案中,因小孩已年满10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你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具体而言,一方面,针对“死亡游戏”在校园蔓延的现象,学校是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宣传,是否尽到了学校的教育职责;另一方面,学生在课间玩“死亡游戏”时,学校是否进行了常态化的安全巡视,事发后,学校是否采取了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就医、调查事发经过等措施,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管理职责。综上,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在认定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应当结合未成年学生受伤害原因、学校是否已进行相关安全警示教育、履行相关安全巡视职责以及事发后是否采取积极措施等因素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长沙网友问:您好,我咨询违章建筑拆除的法律问题,情况如下:居民未报建审批,侵占集体土地(闲置空地通道,属村子居民共有),未设计地基基础,直接从原始地表简易砌筑高达4米,搭建一层约50方砖混结构的车库(其实是居民楼),今年6月已建好。因我长年在外务工,建时我不知情,发现此事情后,我立即将此事反馈到自然资源局要求核实查处,拆除违章建筑,恢息原状。自然资源局也查实并回复我:该车库属于违章建筑,要求违建人15天内自行整改。至今整改期已过,违建人未整改,一如往常运作,自然资源局也没查封跟踪此事。逼于无奈打市线投诉,投诉还是回到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反过来说人力有限,叫我不要再投诉了。请教:因自然资源局明确回复我,该车库为违章建筑,而且逾期未整改,不可以申请强制拆除建章建筑吗?拆除建章建筑有哪些程序和多长时间?自然资源局现不管,我应找什么部门申请执行除除?盼复为谢。
陈芳律师答:
您好,您不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违章建筑,一般是由行政机关即自然资源部门去申请。拆除违章建筑一般会经过以下程序:一是行政机关调查取证阶段,由行政机关查明建筑情况,判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二是作出处理或处罚阶段,根据调查结果,行政机关会分类分流,确定是否需要补办手续或进行处罚。如果建筑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会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不自行拆除,执法机构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前,行政机关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三是强制执行阶段:如果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执法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体时间可以咨询办案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张家界网友问:我家有一片山林,有林权证,但是别人在山林里开了20多年的土地,他们说是他的,这片林地到底属于谁?
胡娟律师答:
网友你好,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林权争议由当事人共同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办理具体处理工作。申请处理林权争议的,申请人应当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办理。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出具证据。当事人不能出具证据的,不影响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依据有关证据认定争议事实。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根据你的描述,你有国家政府机关办法的林权证,这个是处理林权争议的有利依据。
法律链接: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第十三条 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备案;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永州网友问:我有个朋友提交了离职申请未满一个周就走了,现在我离职,公司说要按照规章制度满一个月才能走,这怎么办啊?
唐敏律师答:
您好,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离职,则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未批准,双方劳动关系自期满三日也已终结。如果已过试用期,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您可以立即离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岳阳网友问:去年的11月份,本人的银行卡被冻结。今年的10月29号,卡内被划走合法资金70000多元,银行卡在被冻结之前,没有任何形式的通知和电话。
陈芳律师答:
您好,法院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就冻结账户,并不构成违法行为。法院冻结账户不提前通知也好理解,如果事先告知被执行人,法院要冻结他的银行账户,那么被执行人很有可能会提前转移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如此一来,法院想要保全被告财产的目的就要落空。因为,法院真正要冻结的,是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并非银行账户本身。虽然法院在冻结银行账户前不需要事先通知被告,但是,法院在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之后,就需要向被告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将法院冻结被告银行账户的相关事宜通知被告。若是冻结有错误,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长沙网友问:老公出轨在外面有一儿子,跟对方生活。我有一儿子一女儿,怎么离婚?儿子女儿有征收钱,50万一个人,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胡娟律师答:
网友你好。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离婚,然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再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诉讼离婚需要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男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的,女方可以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积极财产的减少和消极财产(债务)的增加;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因过错方对受害人身体进行伤害导致的精神损害及因过错行为导致的精神创伤、精神痛苦等。
↓ 法律咨询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