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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收取明令禁止的“计量装置费”超百万元被罚!湖南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  时间:2024-04-11 10:20:33 

燃气公司对政府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中古店售卖假冒奢侈大牌包……日前,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紧盯“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重拳出击,查办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

邵阳一燃气公司收取政府明令禁止的“计量装置费”超百万元

2023年11月30日,邵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邵阳市某燃气公司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1.没收期限届满未退还的多收价款1282259.07元;2.罚款267593.36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549852.43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燃气工程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要求,邵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邵阳市某燃气公司燃气工程收费进行检查,并于2023年8月21日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线索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9月19日期间,未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文件中“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以上收费项目,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全部取消”相关要求,与168个非居民用户签署《管道燃气安装施工合同书》,按合同约定价格向用户收取燃气计量装置费1337966.81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法行为。2023年8月29日,邵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在责令清退违法所得期限届满后,共清退55707.7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邵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指出,公共事业收费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敏感的民生问题之一,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此类案件,坚决遏制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为促进规范收费建立长效机制具有积极作用,有效减轻了中小企业负担,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长沙一中古店售卖假冒“LV”“GUCCI”包,商家被罚25万元

2024年2月29日,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管局对肖某某、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1.没收标有“LV”商标改装包33个、标有“GUCCI”商标的改装包17个;2.对肖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罚款175000元;3.对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罚款75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17日,天心区市场监管局对“某中古馆”店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在售的标有“LV”商标的改装包33个、标有“GUCCI”商标的改装包17个。经权利人鉴别,上述改装包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查,该店由肖某某、徐某共同经营,其中肖某占股70%、徐某占股30%。二人通过线上及线下门店销售的方式销售上述标有“LV”“GUCCI”商标的改装包,违法经营额达202195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非法经营额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天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3月30日,检察院分别对肖某某、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于2023年9月25日移送至天心区市场监管局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天心区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指出,近年来,随着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市场环境不断净化。由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奢侈商品利润较高,仍有部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该案先由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案金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后立即依法移送公安侦查,经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后又转交由市场监管部门作行政处罚,完整体现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原则,形成了保护闭环。本案的查办有效地保护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正当权利,维护了商标信誉,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原价虚高,株洲一驾校推出“618活动价”诱导消费被罚

2023年11月23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株洲市某机动车驾考服务有限公司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案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6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5月份委托湘潭市某互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在抖音开通账号于5月1号进行线上推送、制作“株洲市某摩托车考试中心618活动”于6月1号在微信链接进行线上推送。其中微信链接中标注“三轮车D照原价:1280元、活动价:800、两轮车E/F照原价:1180元、活动价:700”等内容、抖音链接中标注“三轮车D证¥880¥1320 6.7折、两轮车E/F驾驶证¥780¥1220  6.4折”等内容。当事人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为:三轮车D照800元、两轮车E/F照700元。当事人在微信链接及抖音链接标注的原价等被比较价格均高于当事人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扣除代收考试费、招生佣金等费用支出,共计收取培训费11988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指出,现今新媒体发展迅速,抖音、微信等已成为商家宣传的重要媒介和平台,本案中当事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类违法行为伪装性强,且复杂、多样。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处理本案,进一步打击了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对经营者起到一定警示作用。

假冒“舍得”“五粮液”“剑南春”牵出制假窝点

2023年10月28日,湘潭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报对湘潭县易俗河镇某商行开展核查,现场发现“舍得”“五粮液”“剑南春”“小糊涂仙”“水井坊”“国窖1573”6种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中高端白酒334瓶。经各权利人鉴别,上述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经查,当事人为赚取高额利润,在未索取供货方资质证照情况下,通过微信从某私人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采购了上述6种中高端白酒,该私人通过物流匿名发货给当事人用于销售。经查实,自2023年5月至案发日止,当事人在微信上购买上述6种白酒共计16次,购进货款达10270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按照当事人进货数量及现场扣押的假冒白酒数量,参考权利人出具的市场价格证明,当事人违法经营额达25万余元。鉴于该案涉案金额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湘潭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9日将该案移送湘潭县公安局;经公安初步侦查,已掌握2名犯罪嫌疑人通过贴牌套盒、网上推销的方式将假冒酒低价销往湖南等多个省份的犯罪事实。目前,涉案嫌疑人均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指出,此案涉及范围广、涉案金额较大,并且进货、销售是分别通过线上、线下进行,手段较为隐蔽、社会影响恶劣。湘潭县市场监管局迅速固定线上线下证据,及时启动行刑衔接机制,成功端掉制假窝点,对违法行为力求打深打透,有力地规范和维护了市场秩序,有力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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