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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里的民法典⑤ | 搭个顺风车出了事,司机一定要“全赔”吗?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时间:2026-05-22 19: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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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由AI生成。

编者按:今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

当民法典走进生活,法律也不再只是书本里的专业词汇,而是一次次真实发生的热点事件:被“签收”却丢失的快递、一扇突然打开的车门、一场因宠物引发的纠纷……

湖南红网政法工作室推出《热搜里的民法典》栏目,聚焦近期引发关注的真实案例,用新闻视角解读民法典里的权利与责任。透过热搜背后的故事,看法律如何回应今天的生活。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璇 长沙报道

朋友聚会后顺路送一程、同事下班“搭个便车”、老乡返乡途中拼车同行……现实生活中,“顺风搭车”十分常见。

但如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算?司机明明是“帮忙”,为何仍可能承担高额赔偿?近期,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相关典型案例,“好意同乘”再次引发公众关注。

所谓“好意同乘”,简单来说,就是驾驶人基于情谊、帮助等原因,无偿搭载他人出行。民法典对此专门作出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好意同乘”的,若驾驶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

不过,“减轻责任”并不意味着“免责”。

在最高法公布的一起案例中,张某与李某在同一地点务工,一天午饭后,张某驾驶自己的机动车无偿搭载李某前往另一施工地点。途中,张某因饭后犯困操作不及,车辆撞上路边树木,导致李某受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该事故属于单方事故,张某承担全部责任。

事后,李某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4.6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该情形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好意同乘”。虽然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其系无偿搭载李某,且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依法可以适当减轻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在扣除其已支付的1.35万元后,再赔偿李某2.37万元。

这也让不少网友产生疑问:既然是出于好心,为何还要承担赔偿?

事实上,“好意同乘”规则的核心,并不是鼓励司机“免责”,而是在法律层面对善意互助给予适度保护。

过去,现实中曾出现一些情况:有人出于热心免费搭载朋友、同事,却在事故发生后承担与营运车辆几乎相同的赔偿责任。久而久之,一些人担心“好心没好报”,甚至不愿再主动帮助他人。

民法典设立“好意同乘”条款,正是为了平衡“风险责任”与“社会善意”之间的关系。

但这种保护也有明确边界。

如果驾驶人存在酒驾、醉驾、严重超速、闯红灯、疲劳驾驶等明显违法行为,或者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即使属于“好意同乘”,法院通常也不会大幅减轻其责任。

换句话说,法律保护的是正常、善意的人际互助,而不是对危险驾驶行为“开绿灯”。

值得注意的是,“好意同乘”并不局限于熟人之间。

实践中,同事顺路搭车、朋友拼车返乡、邻里临时接送孩子等情形,都可能被认定为“好意同乘”。但如果驾驶人收取明显超出分摊油费性质的费用,或者长期从事变相营运,则可能不再适用该规则。

从司法实践看,法院在认定责任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划分、驾驶人过错程度、是否存在危险驾驶行为、乘车人是否明知风险仍选择搭乘等因素,而不是简单地“一刀切”。

某种意义上,“好意同乘”写入民法典,本身也是一种价值导向:法律既要求驾驶人对生命安全保持足够谨慎,也希望社会能够继续保有彼此帮助、互相照应的人情温度。

毕竟,人与人之间愿意“顺路捎一程”,从来不只是交通问题,也是社会信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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